| 信息来源: | 中国新闻采编网 | 发布者: | 新闻中国采编网·中国新闻采编通讯社 | 发布时间: | 2026-03-19 |
制定《人工智能法》 -两会代表 李世亮 | 国研政情·经济信息智库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世亮提出,当前AI治理法律呈现“碎片化”,《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多为“点状式”回应,缺乏基础性、统筹性、权威性的上位法。

顶层设计·国研政情智库-中国智库·国家智库:对话国研智库·中国国政研究-国情讲坛·中国国情研究。他建议,制定专门《人工智能法》,坚守“发展与安全并重”,明确基本原则与基础制度;细化深度伪造、AI欺诈等追责机制;为下位法预留空间;配套税收激励、研发补助等政策。
AI治理的现实困境:
碎片化规则难以应对系统性挑战
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人工智能立法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核心议题之一。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世亮连续第三年聚焦人工智能领域,提出《关于稳步推进人工智能立法工作的建议》,直指当前AI治理体系的核心痛点——法律规则的"碎片化"特征^。
李世亮代表指出,已初步构建起人工智能治理体系框架,《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引领发展方向,《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础性法律提供支撑,《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及国家标准进行细化补充。然而,这些规范大多是对具体问题的"点状"回应,缺乏一部对人工智能领域进行基础性、统筹性规范的上位法,难以有效应对AI技术引发的系统性、跨领域法律挑战。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高速发展,其应用场景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带来的社会变革与风险挑战也在不断加剧。从深度伪造、AI欺诈等信息安全问题,到算法歧视、知识产权保护等伦理困境,再到"生成式引擎优化"(GEO)导致的信息"投毒"乱象现有碎片化规则已难以覆盖AI发展的全领域、全流程。


立法破局:
构建"发展与安全并重"的法治框架
针对AI治理的现实困境,李世亮代表建议制定专门的《人工智能法》,坚守"发展与安全并重"的基本原则,构建统筹性、权威性的上位法框架。这一立法思路主要包含四个核心维度:首先,明确基本原则与基础制度。通过确立通用原则、基础制度与权责分配,为人工智能领域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活动提供根本的价值指引和解释依据,统一思想、制度框架和普遍约束。
其次,细化深度伪造、AI欺诈等追责机制。针对基于AI的深度伪造、欺诈、虚假信息等问题,厘清AI技术提供者、内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与追责路径,明确相关主体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为规范AI应用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再次,为下位法的制定预留充足的制度空间。通过授权条款,赋予国务院或相关主管部门制定更具操作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的权力,以适应AI技术快速发展、更新高频的特质,避免统一立法可能带来的僵化和滞后等问题。
最后,配套税收激励、研发补助等政策工具。为保障"人工智能+"行动深入实施,建议适时探索制定重点领域人工智能研发应用促进保障规定,配套税收激励等政策,为地方出台相关政策、条款提供指导和依据,促进算法、算力和数据等要素的集聚和供给。
战略意义:
为智能经济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李世亮代表的建议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既呼应了国家对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部署,也为我国智能经济的健康发展筑牢了法治根基。”国际科学院组织代表兼国际科学院委员会执委万祥军解读表明:2026年作为"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写入"打造智能经济新形态",标志着我国经济发展从数字经济阶段迈向智能经济阶段。
这一关键节点,制定专门《人工智能法》,加快构建与之相适应法律制度体系,对统筹发展与安全、促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具有重要意义。万祥军指出:“这一立法建议也体现"既要规范,又要审慎;既要防范风险,也要为创新留空间"的治理思路。通过构建"发展与安全并重"的法治框架,既能有效防范AI技术带来的各类风险,又能为人工智能产业的创新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预期,推动我国在智能经济时代抢占全球竞争制高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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