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手机版首页 网页版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记者采编->记者手记
正确VS正确注意方式方法 孙旭阳:无力尽数展现,又以展现为业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采编网 | 发布者:新闻中国采编网 | 发布时间:2017-01-09
【阅读】4786 A+A-

正确VS正确注意方式方法 孙旭阳:无力尽数展现,又以展现为业

新闻中国采编网 中国新闻采编网 谋定研究中国智库网 国研智库 国情讲坛 商协社团 谋定论道 经信研究 哲商对话  万赢信采编:2013年5月2日晚10时多,我摸进了两河村。没有月亮,村里的电灯也大部分熄了。我跌跌撞撞,看到残余的灯光就敲门求助,终于在20多分钟后,问到了任书婷家大致的方向。一位大叔指点我,“院子里通明的那家就是。”

在农村,临近午夜还灯光通明,要么是农忙时节抢收,要么就是死了人。任书婷家这晚的灯光,就是为逝者点亮。在此9天前发生的一起投毒案中,这位64岁的老妇先后失去了5岁的外孙女和4岁的孙女。

我进屋的时候,任书婷正低着头,接受两三个记者的群访,他们的身后,还有摄影记者拍照,闪光灯“喀嚓”作响。任书婷不时扬起头来号哭,白发在昏黄色的灯光下微微颤动。她的老伴也随着叹气掉泪。我蹲在他背后,试图为老两口拍几张照片,却一直对不准焦。

常规的截稿时间早就过了,连采访带写稿,我只有半个小时赶上签版。这让我非常焦急,一度想把任书婷叫出去,爽爽利利地问话。

我凑近任书婷,进屋子,“阿姨,我知道您现在很难受,可是我不得不打扰您。”接着便是,“我来得晚,能再谈谈两个小姑娘咋喝到毒鼠强的吗……”

任书婷没有抗拒,也不假思索,就像打开了一台电量不足的复读机,断断续续、抽抽泣泣地开始回忆案发经过。我如坐针毡地记录着,在心里不停劝慰自己,“很多记者都问过她,她或许已经麻木了,不那么伤心了……”

至今,9个多月过去了,我多次想起任书婷,还曾在此案开庭审理时重逢过。时日渐长,我也越来越怀疑当晚我赖以自我开脱的理由。3月8日,当马航MH370客机失联激起业内对采访家属的争议之后,我又想起了任书婷的白发和眼泪。

正确VS正确

3月8日中午,当马航飞机失联的消息曝出后,立即成为微博上的最热的话题。记者们也马上开始忙碌起来,有人赶往首都国际机场,有人着手联系有关部门和专家,还有人开始PS烛光图片。当然正如我们所见,还有人在争论此时去采访家属的是与非。

在这些争论中,媒体人石扉客的《没有任何理由可以阻挡记者报道灾难现场》被广为转发,也得到了部分同行的认可,复盘这场争论,石扉客此文无法绕过去。

不得不承认,“没有任何理由可以阻挡记者报道灾难现场”,本身是一个很难反驳的论点。除了日本福岛核电站泄露之类的事件,我确实想不出其他灾难现场可以让记者缺席。然而,出于基本的诚实和公平,我们首先得搞清楚一个问题:家属齐聚的首都国际机场及之后的丽都酒店,是否属于“灾难现场”?

显然不是。或者说,两处最多属于见证或感受灾难的现场。在这里,你问不到“客机如何失踪”,只能问到“令尊是如何失联的”。17天来的事实证明,失联者家属获取信息的渠道,远远不如媒体。这点,其实在事发初期也可以预判。当然,真正的灾难现场当时无法确定,至笔者写此稿的今天(3月25日)也疑窦重重。但这些,都不构成指认家属集聚地为“灾难现场”的理由。

话又说回来,媒体当时派人去守家属倒也无可厚非,从采编流程来说,属于常规动作,只是没必要以“灾难现场”这种说辞来赋予合理性。因为,基本概念淆乱,必将造成讨论前提的各自表述,最终导致讨论荒腔走板。

在这场讨论中,我发现存在一个常见的逻辑错误,那就是以“正确VS正确”,正方宣示媒体的报道权(牵带公众的知情权),反方则主张乘客家属的隐私权,痛斥媒体侵入这些不幸者的生活。双方大部分时间都在各说各话、鸡同鸭讲,权利和道德大词满天飞,形同一场失败的演讲比赛。

“注意方式方法”

毋庸讳言,我更多地站在反方这边。首先,如上所述,我不认为家属集聚地属于所谓“灾难现场”;第二,我认为对媒体记者的批评,是基于记者在机场和丽都酒店的表现,包括可以预判的表现,而非认为记者无权采访灾难;第三,我认为知情权有受的一方,就有授的一方,授受必须有可以信服的理由,我不认为媒体和公众可以向乘客家属行使所谓知情权,这既荒诞又残忍。正如我认为,任书婷老人那晚完全有权不接受我的采访。

对第二点,我注意到了同行的不同意见。石扉客在文中认为,“采写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他援引李小萌的建议,“如要控制情绪,要把握时机,要慎用镜头等”;央视记者王志安认为,“类似空难这种灾难,家属不受媒体记者的近距离打扰,是技术安排内容。比如,设立媒体警戒线,只容许在警戒线外拍摄(有家属愿意接受你的邀约,私下接受采访,这是另一回事)。媒体警戒线的设立,是权衡媒介和家属两者权力很好的方法。中国的许多事情,是缺乏技术规范,而网民总是喜欢讨论宏大问题。”

不能不承认两位说得都有些道理,但细究之下,却也不乏漏洞。以完善的建议和主张来修补事实的不尽如人意,很容易在现实中沦为诡辩。比如以“新型城镇化”为大范围强拆开路、以“和谐式执法”来为城管正名等等。在此事中,无论“注意方式方法”,还是“控制情绪、把握时机、慎用镜头”的主语都是记者,所以其更多属于承诺,而非解释和辩护。承诺一要看承诺者是否得到了足够的授权,二要在承诺得以履行之后,才够得上对批评的回应。

可是,现场究竟如何呢?中国青年报记者叶铁桥发微博说,事发初期,上百名记者围堵门外,只有有人出来就围上去问是否家属,得到肯定回答就连珠炮地提问,家属哭喊“别问了”。郑州晚报记者张翼飞发微博说,在丽都酒店,两名女家属恳请记者们:“不要拍照好吗?我们的照片都满天飞了,我们很难受。”在场的镜头都放了下来。尽管这是一个光明的尾巴,但至少说明两位女家属已不堪其扰。

现场的混乱,其实远超两位同行所述,以至于后来有家属与记者发生肢体冲突。如果说反方的质疑正是针对这些乱象,又有何不当?我不否认大家都“注意方式方法”的话,场面会好看很多。可是,你既然无权又无法统帅约束所有现场记者,那么所作的承诺究竟有多少价值,就值得怀疑了。

王志安的观点也可作如是观。“技术安排”得当的话,当然很好。可是,咱这不是没有这种“技术安排”吗?反方批评的正是“技术安排”缺位所导致的乱象,你却以有了“技术安排”就不会这么乱来回应,妥否?

说到这里,我又想到我第一次见任书婷的那个晚上。事后回想,如果在场记者达成共识,由采访过的同行把所得转述给我,我就可以不用再问得任书婷老泪纵横。我再如此帮助在我之后赶到的其他记者,任书婷也可以免受更多伤害。可这可能吗?至少,我不能代替任书婷站到摄像机前吧。

向家属行使知情权?

那么,即使有了所谓“技术安排”,也“注意方式方法”,是否就如石扉客所说,“当事人的眼泪,家属的痛苦,和灾难过程,灾难原因等一样,本身就是灾难的一部分。媒体以最快的速度来揭示信息,挖掘隐情,是媒体的天职,也是公众知情权的天然组成部分。”

不少媒体同行也持相同或相似观点。对此,我不敢苟同。当事人的眼泪,家属的痛苦如果归属公众知情权范畴的话,那么这项权利又从何而来呢?所有人类权利都由人类赋予,谁又赋予了公众此项知情权?此知情权属于公众的法律权利还是道德权利,乃至其他什么权利?

石扉客没有明确定义“揭示信息,挖掘隐情”中“信息”和“隐情”的具体所指。但我认为,他将灾难过程和原因,与当事人及家属的痛苦眼泪并列,并不恰当。灾难过程和原因涉及公共利益,马航一架波音客机不明失联,与马航所有乘客和全球波音客机乘客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这也是各国政府和有关机构对每一起空难都要穷根究底的原因。但失联者家属的痛苦和眼泪,又关媒体和公众什么事呢?

公众或者说媒体预设的公众的知情欲望,并不一定构成知情权。当马航客机失联消息传来,有多少记者赶往首都国际机场,就有更多的人在屏幕前等待对家属的采访报道,双方可取所需原本无可厚非,但向家属行使知情权,窃以为过了。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披露遇难家属的悲伤,展示命运的无常,可以激起人们的共情,成为追问事故原因,倒逼追责的强大力量。这不能说毫无道理,也是中国媒体对灾难新闻的常见操作理念。在马航客机失联的系列报道中,却成为了中国媒体通盘溃败的一大原因。

展示悲伤,当然可以激起共情,但追问事故原因进而倒逼追责的前提,必须是共情者对信息和政治资源的足够掌握。否则,此论即属于轻率承诺,而轻诺者必寡信。政治资源且不说,从披露信息的角度,中国媒体在这次事故中做得如何,好像不用我赘言了。几乎所有具备倒逼价值的信息,都是西方媒体率先披露。

然而,我还是支持向机场和丽都酒店派记者,如果我接到这单任务,也会毫不犹豫地赶过去。我肯定无法做到南都周刊记者@文三娃 那样,“这17天里,接触过三位马航失联航班中国籍旅客的家属。没拍照,没做报道。默默陪着他们的一起煎熬。”但我会心怀歉疚,我会提醒自己,对家属的采访仰仗的是陌生人和不幸者的慈悲,而非硬得可以砸人的“知情权”。

入行十年,我采访过的死伤事故并不少,在我看来,每一次对受害者或家属的采访,都会造成附加的伤害,几乎毫无例外。拿任书婷来说,除非她情感完全麻木,否则,谁向她提起孙女和外孙女,她都会失控。

这便是我们的工作,永远对人类的苦难犯有原罪:既无力尽数展现,却又以展现为业。对采访对象来说,他们对我们的接受和拒绝,因为采访所造成的伤害和收获,并无截然的分界线,即使保证家属“知情并同意”,即使讲究“方式方法”。

永不抵达的真相

在马航客机失联系列报道中,需要反思的还有中国媒体一贯对灾难受害者的特稿式报道。在汶川地震中,很多纸媒都做了大量的逝者报道。我当时所在的《新京报》,还做了一份专刊。业内对这条套路的熟稔,使得部分在3年前赴日本参与地震报道的同行回国后放言,认为日本媒体在这方面做得很一般。

我请教过好几位去过日本的同行,在他们的印象中,日本媒体很少描写灾难中的生离死别、人性闪光,或者死者生前的音容笑貌等。日本媒体下力气最大的,是救灾的资讯,比如24小时动态报道。这对我触动很大,我开始思考一个问题:灾难中的人性报道,究竟有何价值?

想来想去,我不得不承认,尽管我之前也写过不少此类稿件,但这类稿件的价值非常有限,其充斥的善意和温情,以及对灾难的戏剧化描述,几乎可以归入“黄色新闻”范畴。无论是煽情还是窥私,它们都是受众的情感消费品,在信息市场和言论市场,都难以自立。

最近,我先后读了《纽约时报》对法航447航班,和马航MH370航班的长篇报道。两篇报道也都涉及了遇难者及其家属,除了描述的克制之外。两报道都守着一条:对卷入其中人物的言行的描写,都是为了空难事件本身服务。

任何一个死者,生前都难免可感,死后也有所可叹;每一个失去亲人的人,都会心怀哀伤。深挖这些,显然失去了灾难新闻报道的焦点,那就是“灾难何以发生”。只有搞清楚了这个,才能避免更多的灾难。媒体之于人类的价值,正是在此。当然,你可以说做新闻有主菜,也得有小炒。可是,多少年过去了,你的主菜一直做不出来,即使端上来也很难吃,还能以此自辩吗?

这就不得不提《中国青年报》在“7·21”事故后那篇《永不抵达的列车》。稿子固然是好稿子,但也确实被拔高了。媒体之所以报道两位年轻的逝者,理由很简单,那就是他们死于这场动车事故。那么,他们生前的如何如何,与他们遭遇飞来横祸,除了时间有先后,有何逻辑关系?

同样的问题,可以抛给《南方人物周刊》在马航客机失联中的报道《第84号乘客》。此文刊发后,我与该刊的一名记者私信交流过,提出了疑问。她的回答是,电视台一开始报道乘客名单时,曾在这位乘客的姓名上打了马赛克。我也在部门周会中与同事讨论。有同事认为,该乘客的特殊性,让其曾遭受不公正的猜疑,媒体的报道可以释疑,甚至弥合一些东西。

她们都没有说服我。在我看来,无论电视台最初打马赛克有何考虑,都很难成为报道这位乘客私人生活的理由,因为在网上,很容易查到他的名字。至于媒体帮其脱敏甚至弥合之类的,也逃不出“轻诺者必寡信”的怪圈。这即使算得上媒体的责任之一,也远超媒体的能力。

在我看来,此类报道先天新闻价值的缺失和缺损,使得其必须汲取更多的背景信息,通过受众的脑补,打扮成隐喻的模样,形成一种“你懂的”的语境,才勉强自洽。它们最引人注目的,只能是煽情。这与发家属涕泗横流、呼天抢地的照片毫无二致。我不敢说这样做新闻有多大错,但我很难赞同。

当然,受资源、经验和报道尺度所限,中国媒体与西方同行比,刚起步便有太多的劣势,但受众没义务倾听这样的辩护。中国媒体更应直面现实问题,不能以制造隐喻为追求和荣耀。否则,你这次是《永不抵达的列车》,下次说不定就成了《花谢旧金山》。

3月8日上午,衔命奔向机场的记者,可能很多人都计划着寻找一个或几个煽情故事,所以,他们不得不先按捺住自己的同情心,不讲“方式方法”地围堵家属。也有同行说,大批记者在场,有助于家属维权,这显然搞错了记者的职业定位,又在轻率许诺:

单位给你报销去机场的出租车票,是派你去帮家属维权吗?(作者系南方都市报记者)

正确VS正确注意方式方法 孙旭阳:无力尽数展现,又以展现为业

31
2
最新动态
>>更多
热门关注
>>更多
毛主席长叹一声!林彪叛逃后家中搜出一物
辱母杀人案谋定处理-国情讲坛:挑战对中国人信仰的否定
区块链+谋定政务服务-经信研究·寇南南对话中国经济和信息化
中央会议结束 人民应该知道什么?给人民的思维与认知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