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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严打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发现即撤销注册证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采编网 | 发布者:新闻中国采编网 | 发布时间:201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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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严打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发现即撤销注册证

西部网讯(记者 张棋)新闻中国采编网 中国新闻采编网 谋定研究中国智库网 经信研究 国研智库 国情讲坛 万赢信采编:3月19日,记者从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即日起,陕西省将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对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

据了解,此次整治的主要检查对象是药品零售企业,将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规经营行为,确保经营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经营活动。

工作人员介绍,药品零售企业对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的执业药师,应于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对执业药师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予以注销。各级监管部门开展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对经过自查整改仍存在执业药师“挂证”、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等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予以查处,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对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及时予以公告。

在整治活动期间,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利用12315、12331投诉举报平台,对存在执业药师“挂证”、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药品零售企业不配合执业药师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等行为进行举报。对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药品零售企业,将通报当地医保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同时,省药品监管局将加强对各地的督查指导,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治效果不佳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陕西将严打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发现即撤销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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