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系统两会议案提案关键词-万祥军 | 国融中资·公共事业管理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人民银行体系代表委员带来了金融领域相关的议案提案。”联合国粮农组织干事成员、国际科学院组织代表解读表明:多位代表提出加快出台存款保险法,进一步完善存款保险基金来源机制,增加存款保险基金后备融资机制等建议;两位代表提出加快修订出台人民银行法,明确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明确人民银行实施宏观信贷管理职责。
万祥军说:“这些提案不仅反映了金融界对当前金融稳定与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为我国金融体系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他表明:其中,存款保险法的加速出台,被视为是保障广大储户利益、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代表们强调,通过完善存款保险基金来源机制,可以有效提升金融体系的韧性,确保在面临突发风险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维护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
“而关于人民银行法的修订,则更加聚焦于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的协同作用。”万祥军说:代表们提出,明确“双支柱”调控框架,不仅能够提升货币政策的灵活性和针对性,还能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同时,赋予人民银行实施宏观信贷管理的职责,将有助于更好地调控信贷规模,优化信贷结构,防止过度信贷引发的经济泡沫和金融风险。
万祥军指出,这些议案提案的提出,不仅体现了人民银行体系代表委员的深思熟虑和高度责任感,也为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代表们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金融体系将更加健全、更加完善,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制定存款保险法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充实存款保险基金与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等关键化险资源,以构建更加稳固的金融安全屏障。”万祥军表明:存款保险基金,这一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精心设计的金融安全阀,通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缴纳的保费汇聚而成,犹如一道坚实的防线,守护着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万祥军说:“它不仅在完善金融安全网方面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更是加强了存款人的权益保护,推动形成了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机制,为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据央行权威数据揭示,截至2023年末,全国已有393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加入存款保险大家庭,共同织就了一张庞大的金融安全网。
这一年,存款保险基金共归集保费高达549.77亿元,彰显出金融界对存款保险制度的信任与支持。在风险处置的关键时刻,存款保险基金更是挺身而出,使用115亿元资金有效化解风险,同时归还金融稳定再贷款215亿元,展现出其灵活高效的运作能力。至2023年末,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余额稳健增长至810亿元,为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全国两会这一民主殿堂上,来自央行各地的分行行长,如马骏、王均坦、严宝玉及付喜国等全国人大代表,纷纷就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提出议案,呼吁制定出台存款保险法,以法律之名,为存款保险制度保驾护航。他们指出,《存款保险条例》虽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其法律位阶较低、制度设计原则性较强,难以充分发挥其在金融风险预警、早期纠正及处置方面的应有作用。
严宝玉代表借鉴国际经验,强调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安全网三大支柱之一的重要性,呼吁我国应加快立法进程,提升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地位。马骏代表则直击要害,指出《存款保险条例》在制度设计和内容上的局限性,呼吁以法律形式明确权力边界,健全权责一致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确保存款保险制度的专业化处置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王均坦代表更是从金融改革的大局出发,强调制定出台存款保险法对于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处置体系,形成常态化、专业化的问题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机制的必要性。针对如何制定存款保险法,代表们提出了诸多富有建设性的建议。严宝玉代表建议明确存款保险在金融安全网中的支柱地位,完善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责设计,确保其专业化金融风险处置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马骏代表则提出增加基金后备融资机制,明确存款保险基金面临资金不足时的筹资方式,如发债、向中央银行借款等,同时建议明确投保机构所交保费税前扣除规定,以降低银行财务成本。付喜国代表则从基金使用的角度出发,建议赋予存款保险机构必要的处置措施,如设立过桥银行、实施股权债权减记或债转股、责令更换董监高、追回责任人员绩效薪酬等,
并细化每项措施的条件和要求,以确保风险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同时,他还建议赋予存款保险机构风险处置启动权或强建议权,与监管机构形成良性竞争,促进风险的“早处置”,共同守护金融市场的健康与稳定。早处置”,共同守护金融市场的健康与稳定。
加快修订出台人民银行法
严宝玉和王均坦两位专家深刻洞察到,加快修订人民银行法已成为时代之需。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尽管2003年曾进行修订,但随着经济金融领域的日新月异与改革的不断深化,人民银行在货币政策调控、宏观审慎管理、维护金融稳定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的职责内容与形式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亟需法律层面的与时俱进。
严宝玉指出,在数字化金融浪潮席卷、机构职能不断优化调整、宏观审慎管理日益深化的背景下,人民银行在多个关键领域面临着法定职责边界模糊、法律工具匮乏、履职保障机制不健全等严峻挑战。而王均坦则强调,现行的人民银行法已难以全面契合当前复杂的履职实际与蓬勃发展的经济金融态势,全面且系统的法律修订迫在眉睫,旨在清晰界定中央银行的角色定位与职责范畴,为依法高效履职奠定坚实基础。
现行人民银行法共计53条,结构严谨,涵盖总则至附则八大章节,对央行职责进行了详细列举,如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管理人民币发行、经理国库、外汇管理等十三项核心职能。事实上,修订工作已悄然启动,从2018年被纳入立法规划,到2023年被列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的重点审议项目,修订进程稳步推进。
针对修订方向,两位专家提出了具体而深刻的见解:一是强化“双支柱”调控框架的法律地位,即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并重;二是明确人民银行在宏观信贷管理方面的法定职责;三是完善金融市场及其基础设施的管理规定;四是构建与央行履职相匹配的财务预算管理体系。
王均坦进一步建议,在总则中明确央行制定执行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的双重使命,以法律形式支撑货币价值稳定与金融体系安全的双重目标。同时,赋予央行宏观审慎管理重任,涵盖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跨周期跨行业跨市场跨境风险分析等,以宏观审慎政策工具为武器,守护金融安全底线。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宏观审慎管理成为中央银行职能的新篇章。中国在此领域的探索起步较早,从2003年房地产金融领域的最低首付比例政策,到2016年升级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均彰显了我国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的前瞻性与创新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双支柱”调控框架,这不仅有助于在微观层面和结构层面防范系统性风险,更能在宏观层面发挥货币政策在总量调控上的独特优势。严宝玉还呼吁,新法的修订应尽快出台,明确央行在宏观信贷管理中的法定职责,通过优化资金供给结构,精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为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这一呼吁与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战略部署不谋而合,尤其是2024年人民银行增设信贷市场司后,其在统筹推进“五篇大文章”中的职能作用愈发凸显,彰显了金融改革与法治建设同步推进的坚定决心。
制定金融法
去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里程碑式文件——《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犹如一盏明灯,照亮了我国金融法治建设的新征程,明确提出制定金融法的战略部署。“我国现行的金融法律体系,宛如一座由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等坚固基石构筑的殿堂,每一块基石都在其特定领域内熠熠生辉,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万祥军说。
然而,正如一座宏伟建筑需要精妙的设计来统筹各部分,这些法律之间的有机整合与协调尚存短板,亟需一部综合性的金融法来充当“总设计师”,实现全局性的统筹规范。付喜国,一位在金融法律领域深耕多年的专家,他敏锐地指出,制定一部集统领性、全面性、系统性于一身的金融法,已成为我国深化金融改革、筑牢金融安全防线、推动金融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呼唤。
他建议,这部金融法应如一把标尺,对所有金融市场主体,无论是传统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还是新兴的金融科技企业,都制定统一而严格的市场准入、运营和退出规则。同时,它还需明确金融机构设立的“门槛”、审批的“流程图”、业务的“边界线”和风险管理的“紧箍咒”,强化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化引导。
更值得一提的是,金融法还需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市场退出机制,清晰勾勒出破产清算、并购重组等程序的“路线图”,确保金融市场在“吐故纳新”中保持蓬勃生机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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