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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电视新闻娱乐化、媚俗化的迷失与修正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采编网 | 发布者:新闻中国采编网 | 发布时间: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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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电视新闻娱乐化、媚俗化的迷失与修正

江 涌 闫 全 (宁波电视台新闻中心) 新闻中国采编网 中国新闻采编网 中国企业家手机报 谋定研究中国智库网 国研智库 国情讲坛 商协社团 谋定论道 经信研究 哲商对话 万赢信采编:

随着传播技术的进步,传播手段呈现出多样化趋势,电视作为传统的大众传媒,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有线网络的普及、卫视节目落地,对覆盖面相对狭窄的城市电视台来说,如何让观众手中的遥控锁定自己的频道,各家媒体动了不少脑筋,大打地方品牌。

在这一激烈的收视市场争夺战中,有些媒体开始探索新闻娱乐化,更有甚者为了争夺观众,而不惜降低节目格调,使节目本身走向媚俗、庸俗化方向。笔者认为,作为新闻其真实性、权威性的本质属性,是新闻传播的生命线,采用娱乐调侃甚至媚俗,不利于保持新闻的本性,也不利于媒体的可持续发展,娱乐和媚俗更不利于维护新闻的尊严。

目前,在我国城市电视台说新闻、演新闻等节目形式层出不穷,以吸引观众的眼球,大多数的节目获得观众的好评,但也有不少新闻节目“剑走偏锋”,娱乐化过度、媚俗化明显,却迷失基本的“新闻报道”的底线。稍作总结,目前电视新闻娱乐化、媚俗化的主要倾向表现为:一是追求感官刺激,以低级趣味吸引观众。二是猎奇式创新,节目格调低下。三是盲目模仿娱乐节目,使新闻节目不伦不类。

误区一:感官刺激一定会获得高收视率的回报。

图像是电视新闻的语言,所以曾几何时,以电视画面图像一定要有冲击力为理由,大量血腥、暴力、或是与色情擦边的镜头上了荧屏。笔者长期从事一些案件的报道,面对手中大量的现场素材产生过困惑。这些素材都是警方人员从凶案现场拍回来的,要不要展现在观众面前?实践证明,血腥、暴力、涉及色情的镜头并不受最广大受众的欢迎,老百姓关心的是新闻本身和蕴含的社会教育力量。这从收视率上充分反映:

对比一:我台2006年2月23日新闻《部分乡镇惊现“脱衣舞”》  :

涉及偷拍的脱衣舞镜头  1’“脱衣舞”片断部分马赛克   当时段收视率4.5%

  9月12日《歌舞厅跳艳舞 警方出击一窝端》   涉及偷拍艳舞镜头 30”

“脱衣舞”片断全部马赛克   当时段收视率    6.7% 

对比二:4月2日《卖淫女被杀出租房  警方6小时破案》:

 凶案现场镜头45”  出现死尸特写   当时段收视率    2.3%

10月3日  《独居老太遭毒手   老人安全受关注》  

凶案现场镜头10”  仅使用血迹特写   当时段收视率     5.8%     (资料来源   央视索普调查)

 修正:  电视作为一门综合艺术,声画是其不同于其它媒体的传播方式,以声画等非语言符号传递信息,是电视媒体独有的传播方式,以声画的有机组接吸引观众,也是电视的魅力所在。作为和谐文化的重要缔造者之一―电视新闻所应该倡导的是健康的、积极向上的。

“要使一个人获得丰富的、健康的乃至于崇高的人格,审美活动是最为直接的、重要的渠道。”电视在塑造这样一种高雅审美文化时有着非常充分的优势,如何培养观众健康的审美情趣,是电视新闻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

在当前的电视新闻中,为追求感官刺激,情景再现、偷拍等电视形式,不断出现在荧屏之上,这点在政法报道中比较多见。不是说这点绝对的不可以,但是在采用这类方式时,要充分考虑普通观众的接受程度,要考虑主流文化的倡导方向,努力消除低级的不和谐因素。

要做到这些,首先要培养电视记者高尚的审美情趣,很难想像一个低级趣味的人,会描绘出高尚的艺术品。这就需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修炼提高自身的审美情趣。其次,对于所采用的声画要严格把关,使之朝健康的方向发展,不利于传播先进文化的声画坚决不用,考虑观众接受程度要考虑到各个层面,尤其是广大的青少年观众。

误区二:猎奇式创新会赢得观众、业界的好口碑。

不可否认,创新是电视的生命力所在,但是猎奇式的创新却是与电视的前进方向逆道而驰。最为极端的例子是俄罗斯出现的裸体女主播,国内一家卫视出现的天气“星报”,一时间,这些“创新”成了舆论与公众的焦点,最终在一片批评声中草草收场。

   “创新”是我们这个社会最时髦的词汇之一,仿佛只要有创新,就是好的,别的都不重要。在许多地方,创新似乎变成了一种危险的口头标签,被人贴来贴去。很多人好像忘记了创新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一种获得成功的手段,在任何条件下,我们都不应该忘记创新的目的。

如果电视新闻把大量、过多、习惯的色情、暴力、变态、恶霸横行、荒诞怪事等作为节目内容创新的方向,甚至为提高收视率,故意标新立异地炒作这些新闻,就会在潜移默化之中影响观众的心理、败坏社会风气,长此下去,必将对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和维护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例如,前段时间的一些电视选秀节目,让不少还在上学的中学生一夜之间成为明星,不过以后这种情况可能就会很少出现了。根据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通知,今后,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参加大型电视选秀节目。

 广电总局的通知称,全国性或跨省区赛事活动的参赛选手必须在18周岁以上。《通知》还对选秀活动的节目风格做出了相应规定,要求选秀节目不能一味迎合观众的猎奇心理和审丑心态,参赛选手的发型、饰品、服装不能低级媚俗,

评委的点评要实事求是、积极健康、平等善良,不能不切实际地吹捧参赛选手,也不能责难、取笑参赛选手。选秀节目不准设立奖金或奖品。广电总局还强调,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宜过多地参与、主办或播出选秀节目,全国或跨省区选秀节目的分赛区活动不得在当地省级卫视播出。

娱乐节目尚且如此,要向低俗、媚俗、猎奇等这些所谓的创新节目开刀。具体到电视新闻,更需要全方位、最严格地对待创新,“巩固自己的阵地”。

修正:一是科学对待创新的概念。电视新闻节目的创新,主要是在表现形式上的创新,新闻内容的真实性,给创新留下的空间几乎没有,在电视新闻的创新上,要充分运用电视媒体特有的优势,选择最佳的方式,坚持“三贴近”的原则,便于观众更好的接受新闻事实本身。二是要敢于在传播的思维模式上有所创新,强化观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实现电视新闻节目与观众的互动,让观众参与新闻的评论,引导观众走向我们所倡导的舆论方向,答疑解惑。

误区三:电视新闻娱乐化,是贴近观众的“法宝”。

电视新闻增加娱乐方面的内容和信息,为人们提供茶余饭后的乐子是好事;适当地变化节目的形式,改变以前严肃,甚至呆板的说教当然无可非议;如果还能放下领导架子,以平民视角,关心群众身边事,关注百姓生活,自然更是锦上添花。

就如同一些人所欢呼的那样:“新闻娱乐化”一方面使得媒体越来越发挥了提供娱乐的功能,满足了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的中国老百姓的精神需求;另一方面帮助媒体走出了市场化的新路子,媒体也开始越来越赚钱了

但是如果电视新闻把全部精力用在为受众寻求新闻的娱乐消遣价值,却完全忽视新闻的认知、教育等功能,忽视其应该提供参考的意义。这样一定会弱化人们的思维能力,终究会把大众都推向单调与平庸。其实,人们需要为其提供决策参考的信息,严肃性、针砭性、重大性的报道仍然应该是人们关注的热点,落落大方新闻的方式也仍然具有广泛的适应性。输导受众是肩负着社会责任的各个电视新闻栏目必须要完成的功能之一,我们毕竟要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帮助受众的个人发展。

 还是举些报纸的例子:2002年10月发生在莫斯科的人质劫持事件震惊了全世界,其中一些国内媒体不是侧重于分析和通报事态的发展、阐述事件的影响、以及从舆论上对恐怖袭击给予道义上的谴责,而是从可读性和好看性上加大对事件“故事性”层面上的报道。

从一些标题的处理上,我们就能可窥一斑:《莫斯科上演“倩女幽魂”女人质手机传情荡气回肠》、《俄人质危机新篇:美国一男子与俄女子的生死之恋》、《莫斯科人质劫持匪首和他的“寡妇敢死队” 》。 在表现形式上,强调故事性、情节性,从最初强调硬新闻写作中适度加入人情味因素加强贴近性,实现硬新闻软着陆发展到极致,衍变为一味片面追求趣味性和吸引力,强化事件的戏剧悬念或煽情、刺激的方面,走新闻故事化、新闻文学化道路。社会效果如何,可想而知。

所以说,当西方新闻界从"9.11"事件、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的报道中开始醒悟,重新审视"新闻娱乐化"的观念、开始摒弃违背新闻规律的纯功利性操作手段、开始重视电视新闻的基本专业理念和专业规则时,咱们千万不要拿起人家啃过的"鸡肋",而是要做到既然“食之无味,坚决弃之”。

修  正:一是要严格区别电视新闻的“娱乐性”和“娱乐化”,对于带有娱乐性质的电视新闻,如文体新闻、趣闻等等,可以采用娱乐方式加以表达,而不可没有选择地将电视新闻娱乐化,毕竟维护新闻真实性有其不可娱乐的一面,因为娱乐往往给人以不严肃、不可信之嫌疑。

二是走近观众,“寓教于乐”并非惟一途径,关键是要针对目标观众设计节目形态,给节目以更加准确的定位,根据定为进行节目设计,同样会收到好的收视效果。三是在认识上要克服“娱乐”就是生活的全部这一片面理解。

娱乐对于电视新闻而言是“轻松收看,方便吸收”,而不是不着边际的调侃,可以采用拉家常式的说新闻,也可以用故事手法讲新闻,但要注意“度”的把握,不该娱乐的事件、不该娱乐的人就不能采用娱乐的方式,在这点上要注意运用情感控制和坚持“人本”原则。

谈电视新闻娱乐化、媚俗化的迷失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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