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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有害健康”的共识内 电子烟换“马甲”,监管需再“加力”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采编网 | 发布者:新闻中国采编网 | 发布时间: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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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有害健康”的共识内 电子烟换“马甲”,监管需再“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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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本质上就是烟,即便换上“马甲”,“外形”变有趣、口味变“甜蜜”,人们对其危害的认识也应在“吸烟有害健康”的共识内。加大监管、查处力度,撕掉电子烟“伪潮流”的“画皮”,在校园内外彻底掐灭这缕“危害之烟”,守护孩子们的成长净土,成为广大家长、老师的共同期待。

电子烟的烟液同样含有一定量的尼古丁,经过雾化吸入后对人的呼吸系统也有危害,甚至可能更容易导致尼古丁成瘾,对处于生长发育期的青少年的危害不言而喻,让人倍加担忧。近期,相关部门对非法电子烟重拳出击,在呼吁未成年人提高警惕抵御“甜蜜的诱惑”的同时,加大对非法电子烟的打击整治力度,要求商家必须依法依规经营。相关部门的行动显然是有温度且有力度的,电子烟“改头换面”又进校园的事实无疑就是一面镜子,照出我们对电子烟监管、查处的短板。

电子烟为什么要“换马甲”“变甜蜜”?这当然是不良商家以侵害青少年换取利益最大化的“老套路”之“新玩法”。“奶茶杯”“可乐罐”“玩偶熊”……五颜六色的瓶身,带着螺纹的瓶盖,彩色弯曲的吸管,印着“MINICUP”的字样,这些换了装的非法电子烟,确实对青少年具有更大的吸引力,让青少年因为有趣、好玩而沉迷其中,也因其外包装没有“烟草”字样,看上去像零食、玩具,而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增加相关部门的监管、查处难度。

有难度不能成为监管不力的借口。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就曾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2021年发布的《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认真落实校园周围不得设置销售网点要求,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

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禁止销售调味电子烟……禁止电子烟进校园,国家层面的行动一直持续不断,绝对说不上是“无法可依”。就算电子烟频换“马甲”,而且很多都属于三无产品,也不是就无处可查、无法可管,只要相关部门秉持净化市场和对青少年高度负责的态度,在监管、查处上再加一把力,加强对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重拳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违规行为,从线上到线下“围追堵截”,这些“魑魅魍魉”定然无处藏身。

禁烟行动力度叠加,电子烟进校园却屡禁不止,也说明推动控烟立法迫在眉睫。相关部门禁止电子烟进校园的决心和力度当然毋庸置疑,但是我国目前已织就的保护青少年免受电子烟危害的制度防护网,比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的通告,

虽然援引未成年人保护法,但不具法律强制作用,尤其在罚则方面存在欠缺。只有积极推动国家层面的控烟立法,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依据、处罚细则等,相关部门在监管查处时,才能有更坚实的程序保障和法律依据,查处行动才会更有力,监管效果才会更明显。

值得一提的是,禁止电子烟进校园,绝非公安、烟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才有监管之责。行业和企业有社会责任,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从源头上斩断青少年吸电子烟的渠道;媒体、学校和家庭有教育引导之责,当加大科普电子烟的危害,在全社会树立起戒电子烟的共识,引导青少年远离烟草和电子烟,共同守护无烟青春。

禁止电子烟进校园,人人有责,更当人人尽责。只要我们齐抓共治、筑牢屏障,非法电子烟就算会“七十二变”,也终究被撕下“伪装”,难逃“法网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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