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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预料到会有些争议 柴会群:唐慧案中的被告人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采编网 | 发布者:新闻中国采编网 | 发布时间:201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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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预料到会有些争议 柴会群:唐慧案中的被告人

新闻中国采编网 中国新闻采编网 谋定研究中国智库网  国研智库 国情研究 商协社团 谋定论道 经信研究 哲商对话 万赢信采编:引言唐慧案的报道在刊出之前,我已经预料到会有些争议。本来,稿子有问题是肯定的,有人提意见是好事,说明很多人关注到了这篇文章,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但没想到会如此之大,持续时间如此之长。

而且,我明显感觉到,争议已经“变味”。这让我不得不对这场争议的目的生疑。以我个人愚见,这场争议最可能的结果,就是耽于各种“声讨”,不再会有其他媒体跟进报道唐慧事件,可以避免让一些人更丢面子。而事实上,唐慧女儿“被逼卖淫案”的内幕,目前仅仅露出冰山一角。因此,在这里我不打算谈稿子的具体技术问题。而是将我在采访中了解到的一些未能见报的事实和线索,借助这个平台发出来,希望有更多的人看到,并奢望同行继续跟进此事。毕竟,此案中还有两个命悬一线的死刑犯。

在写唐慧案报道时,原本曾打算要写现在写的这个题目。但报题时,编辑认为可能“冒天下之大不韪”,风险很大,让我慎重。我想想也觉得不好写,于是放弃。但在完稿之后,这却又成为我的一块心病。觉得不吐不快,所以还是决定写出来。

唐慧女儿“乐乐”(化名)的刑案共有 7个被告,在唐慧“伟大母亲”形象的衬托下,他们无疑是这起案件中的“贱民”。事实上,除了案卷和判决书上的供词和辩解,几乎再没有他们发声的渠道。而且,由于乐乐案涉及隐私,该案一直不公开审理。他们的家人也无法旁听。

其实,何止是发声渠道,在这场完全不对等的博弈中,就连法律规定的一些基本权利,比如被指定援助律师、上诉不加刑等,他们也均被剥夺。

该案中,秦星、周军辉被以强迫卖淫罪被判死刑(其中秦星还以组织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 10年,周军辉以强奸罪判有期徒刑10年,两人均合并执行死刑),陈刚(秦星的男朋友)以强迫卖淫罪被判无期徒刑。蒋军军、兰小强、刘润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蒋还以故意伤害判处有期徒刑 2年,合并执行无期徒刑)。秦斌被判有期徒刑15年(案发时他15岁,是未成年人)。

从以上判决可以看出,对于秦、周、陈三人而言,“强迫卖淫”是主要罪名。但是,一直到终审完毕,这三个人没有一个人承认曾强迫过乐乐卖淫,也没有任何除乐乐陈述之外的其它证据证明这一点。

对于我的报道,一个比较流行的质疑是:11岁的乐乐不可能自愿卖淫。言下之意,既然不可能是“自愿”,自然就是强迫。问题是,法律要讲证据,而不是靠推定。尤其是指控一个人犯重罪的时候。实际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正是该案屡拖不决的主要原因。

法院判决时,认定秦星、周军辉、陈刚强迫乐乐卖淫的一份重要证据,是一次具体时间不详的肢体冲突:秦星让乐乐卖淫,乐乐不去,并打了秦星一下,被陈刚看到,并打了乐乐一下,之后周军辉赶到,也打了乐乐一下。

某种意义上,就是这次并不大的冲突,决定了两个死刑、一个无期。但是,即使这个冲突,在秦星看来也是子虚乌有。她甚至否认了是乐乐先动手打她,坚称只是一次极普通的身体接触,起因是乐乐喝酒。

我看了秦星写的申诉状,她说:“我有罪我承认,但我的罪不足以达到判死刑的程度。我年纪轻、文化低,在谋职求生中误入歧途,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我懊悔万千……我愿意服罪,我愿意接受改造,我要重新做人。我如果这么稀里糊涂地被判了死刑,我死不瞑目。“

几个被告人分别于不同时期被抓。其中第一个被抓的就是秦星,她是唐慧眼中的“犯罪集团头目”。秦星在“柳情缘”被抓卖淫嫖娼“现行”后第二天被抓的。距离乐乐被家人找到 19天。按照唐慧的说法,这段时间内警方“中断侦察”,故意放跑犯罪分子。而实际上,警方研究认为,如果在乐乐找到后就抓秦星,若对方拒不承认,警方只能放人,反而打草惊蛇。因此通过蹲守、跟踪,抓了柳情缘小姐卖淫“现行”才把秦星抓了。

这个事反过来也说明,秦星开始并没有把乐乐这个事当真,否则在乐乐被家人找到后,她就应该关门跑了。当然,唐慧有另一种逻辑:秦星是有恃无恐,之所以如此嚣张,是因为有时任区公安局政委的堂哥秦爱群包庇。但这一点已经被证伪。秦爱群根本不是秦星的堂哥,他跟秦星甚至都不认识。相反,倒是唐慧有一位亲戚是永州中院一位前副院长。

秦星说,乐乐被家人带回家后的当天晚上,还曾给她打过两个电话,一个用她妈妈的电话,一个用她舅舅的电话,告诉秦星她想秦星和店里的其他小姐。当然,这一点没有证据证明。但秦星自始至终未承认对乐乐“强迫卖淫”是可以确定的。

实际上,即使在秦星被抓之后,秦家仍认为不会有多大事。在事情“闹大”之前,秦家和唐慧方曾就民事赔偿部分商谈过,唐慧家人要 50万,秦家拿不出,只能作罢。秦星的律师很肯定地对我说,当时如果拿出 50万,秦星完全有可能判个缓刑。所以,对比秦星后来的死刑判决,等于是50万元可以买一条命。

案发时秦星 24岁,尚未结婚。她的父母均在家务农,主要是种水稻。秦星兄妹两人,哥哥叫秦军,两人早年间曾在广东东莞打工。后来秦星回老家帮人卖过衣服。但都没怎么赚到钱。在经历各种挫折之后,2006年初,秦星花了六七千元(其中包括从陈刚处借的 3000元),从别人手中盘下一间门面房,就是后来的“柳情缘”。开始做了两个月的正规按摩,但不赚钱,看到周围几家店都在做“那个”,秦星就动了心。用秦军的话说,就是“一步走错”,毁了一生。

我去“柳情缘”看过,其实就是一间普通的门面房,最多二十平米,而在唐慧的描述下,这里成为一个可怕的“魔窟”。我注意到,包括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在内,有好几家媒体在报道唐慧救女中的一个生动细节:为了寻找女儿,唐慧曾到乐乐的卖淫窝点柳情缘休闲中心对面一座楼的顶楼“全天候蹲守”,还在墙上凿出了洞。

我在现场发现,柳情缘对面只有一栋 5层的居民楼,我很好奇,唐慧怎么可能爬到楼顶上?而且还会被居民允许在墙上凿洞?

在“柳情缘”周边,还有几家按摩店。我相信,在卖淫嫖娼已半公开化的中国,这样的店何止有千万家?若严格按照法律,都有店主皆可能像秦星一样构成“组织卖淫罪”,如果全部被抓,恐怕监狱里都装不下。

与他们相比,秦星最大的不同,就是收了一个身高 1米58、染了头发、身体已经发育的小女孩(对方自称已经 15岁)。我听说,判决书刚送到看守所时,先被秦星同监室一个要好的犯人看到,那人“哇”地一声大哭起来。秦星当时很诧异,说“总不会是死刑吧?”结果拿过来看,真是死刑。

和秦星一样,陈刚一开始也没有把这事太当真。不过,随着唐慧不断上访,特别是在湖南省公安厅领导批示之后,他也慢慢感到事态的严重。不过,他却做出了一个后来证明极其愚蠢的决定:带着柳情缘小姐跑到广东,投奔自己女朋友秦星的哥哥秦军去了。结果,这一举动不仅被警方被为“畏罪潜逃”,还连累了秦军,后者因涉嫌窝藏被拘留了一个多月。

陈刚是七被告当中惟一经济条件不错的一个,本来也是最有可能与唐家达成民事和解协议的一家。不过陈家最初也对唐家的开价难以接受(40万元),双方没能谈成。陈家于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了结此事,为陈刚请了他们认为不错的律师,做无罪辩护。几轮官司打下来,陈家光律师费也已经花了四五十万,最终人财两空。他们对此非常后悔。早知如此,当初不如凑钱赔给唐慧。

陈刚的父亲是当地人事局的一位退休领导干部,听说儿子出了这样的丑事,一病不起,已经于 2010年去世,家人至今还没告诉陈刚。

周军辉是继秦星之后第二个被抓的。案发时他只有 19岁,在一家理发店打工。按照法院查明的事实,周军辉与乐乐是在溜冰场认识的,乐乐主动跟他搭讪,主动跟他去理发店,两人晚上发生了关系,第二天还一起吃了早饭。周军辉的妈妈周金花坚持认为,儿子是与乐乐“交朋友”。据她说还找到了一个证人,但对方害怕唐慧一方。不敢出来作证。当然,对这种说法的真实性存疑:假如周军辉真是跟乐乐“交朋友”,为何将其送到柳情缘做小姐?我倾向于认为,周军辉当时的心态,主要是想跟乐乐“玩玩”,只是他没想到,这一“玩”真把自己“玩”死了。

因为穷,一审时家人没钱为周军辉请律师。而法官开始也没有想到会判周军辉死刑,因此竟违反了刑事诉讼法,没有为其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就就判了死刑。后来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后,永州中院也没有为周指定法律援助律师,而是由周家亲戚凑钱给他请了个律师。

另外四个被告是以“强奸罪”被判的,其中三个无期,一个 15年,在强奸罪量刑中,已经算是很重。这个案子被牵出来,是警方在办理秦星案子中,根据乐乐的陈述,依次找到了上述四个在某个晚上轮奸乐乐的被告人。其中一个以前也曾“包夜”过乐乐。

然而,和周军辉一样,这四个人都否认是“强奸”乐乐,他们把自己的行为称为“嫖娼”。在办理乐乐案中,应唐慧的强烈要求,永州警方曾查找过嫖宿过乐乐的那些人。他们找到乐乐卖淫过的宾馆,调出 405个有“作案”可能的男子的照片,让乐乐指认,结果乐乐指认出 9人,警方把这些倒霉蛋叫回永州接受调查,有 2人承认与乐乐发生过性关系,另外 7人则被排除嫖宿乐乐可能。

承认了的这两个人均称不知道乐乐是幼女,说她看起来有十六七岁。警方因此没有认定他们“强奸”,仅以嫖娼作出罚款处理。这一点却让乐乐案中 5名被控强奸乐乐并被判重刑的被告人家人不平。他们认为,自己的孩子同样也不知道乐乐是幼女,为何他们就该重判?(作者系南方周末记者)

我已经预料到会有些争议 柴会群:唐慧案中的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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