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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当购物卡 吃亏的究竟是谁?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采编网 | 发布者:新闻中国采编网 | 发布时间:201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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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当购物卡 吃亏的究竟是谁?

新闻中国采编网 中国新闻采编网 谋定研究中国智库网 经信研究 国研智库 国情讲坛 万赢信采编近日我市某网站有一条帖子引起了大家的注意,原帖是说,我市一些药房在售卖罐头鱼、巧克力、鱿鱼丝、绿茶、八宝粥等各种食品饮料,而且市民在药房买这些东西可以刷社保卡,根据网友提供的小票,付款一栏显示的是医保刷卡或有医保的字眼。

对于用社保卡购买日用品、食物等行为,有网友感叹,“原来医保卡有这么多用途啊”,有网友说,“应该是医保卡里的个人现金返还部分,在药店买这些没啥不妥”,“年轻人没啥病痛不需要买药难道就让这钱一直躺在医保卡里”……

先不说药店可否售卖食品饮料,药店让市民用社保卡买日用品符合规矩吗?市民用社保卡买日用品是占了小便宜还是吃了亏呢?带着大家的这些疑问,记者近日走访了市社保局社保稽核科。

社保卡真能购日用品吗?

市社保局社保稽核科科长金燕敏告诉记者,要了解药店让市民刷社保卡购买食品、日用品是否合规,首先要解答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

首先,药店究竟能不能贩卖日常用品、食品呢?实际上,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食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共同对药店的详细经营范围有明确规定,药店只要在经营许可范围内是可以销售其它物品的。也就是说,如果相关药店在申请经营范围时包括了保健品、食品、日用品等,那么也是可以销售的。

其次,社保卡究竟能不能买上述日常用品或食品呢?据悉,二代社保卡具备双账户功能,一个是医保个人账户,一个是金融账户。如果参保人用的是金融账户里的资金购物的话,是完全可以的;如果是用医保个人账户刷日常用品或食品的话,则属于违规。

根据市府57号令《韶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参保人可持二代社保卡在定点药店刷卡消费,个人账户不够支付的,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定点药店不得以物代药骗取医疗保险金,不得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串换成自费药品、保健用品以及生活用品。也就是说,社保卡内的金融账户可用于任意商品的支付,但医保个人账户只能用于看病购药。

三是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包括哪些方面?据悉,医保个人账户主要有三方面的用途:其一是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药费;其二是支付住院时属于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其三是供家庭成员看病购药、疫苗接种、健康体检及中医“治未病”。

从这三个问题我们不难得知,虽然部分药店可以售卖保健品、食品或日用品,市民也可以用社保卡里的个人金融账户在这些药店购买非药品类商品,但是用社保卡里的医保个人账户购买非药品类商品,明显是属于违规的。

定点药店若违规需担责

通过走访调查,记者发现市内有个别药店诱导市民用医保个人账户内的资金购买非药品,并以串换的形式把非药品的编码换成药品的编码,以此套取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内的费用。

而根据韶府令57号《韶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管理,市人社部门依照国家规定,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药店)颁发标示牌。而且市社保局每年都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据介绍,现在全市包括各县市区,约有400多家定点零售药店,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对全市零售药店进行医保定点资格审定和年审,每年委托各社保分局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对其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和协议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处理。

金燕敏向记者展示了一份《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书》的样本。根据协议书,定点零售药店必须按照社保卡的消费范围提供服务,不得为参保人用社保卡兑换现金,不得为持卡人串换社保卡使用范围外的物品。

据介绍,市社保局下面有一支医疗保险服务调查队,负责对这些定点药店的服务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日常检查,对收到的投诉和举报进行监察,同时,市人社局每个医保年度会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一次年度考核。金燕敏强调:“韶府令57号中有一条规定是,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给定点医疗药店的医疗费用中,预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医保年度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予以返还。

按照协议,市人社部门会及时对符合要求的购药费用按总额的95%支付给药店。但如果在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中发现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合谋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剩下5%的保证金,市人社局是不会发还给药店的,同时,会对药店按违反协议进行处理。”

金燕敏举例说,医疗保险服务调查队去年在第一棉纺厂附近发现有一家药店打出了“医保卡可以买绿豆”的宣传标语来吸引顾客,后来经过核实证实了药店违约,按照服务协议,市人社部门除了拒付违规费用,对药店按违规金额的三倍进行处罚,而且暂停这家药店的服务协议1至6个月。

占了便宜?吃了大亏!

零售药店违反医疗服务协议套取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会受到相应的监管及处罚,那如果参保人主动与药店销售员串通,违规套取医保个人账户内的资金需不需要负责呢?实际上,有部分市民担心自己的医保账户的钱长期“躺”在账户里用不上,或是担心自己没有看病而浪费了当年的门诊统筹金,而选择用社保卡刷医保账户购买不合规物品,并因此认为自己占了小便宜而沾沾自喜时,殊不知早已吃了大亏。

金燕敏告诉记者,在监察过程中,调查队就曾发现几种貌似占了便宜,其实吃了亏、损了利的情况:

一是有些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包括药店套取个人账户资金。例如将100元给了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药店作为成本,套取社保个人账户内500元的资金。

二是部分市民认为,自己年轻力壮不需要看病,个人账户里的钱放着也是放着,干脆刷医保个人账户在药店买洗头水或零食等非药品类商品。

三是部分市民对普通门诊统筹金的政策理解存在偏差。按规定,普通门诊统筹金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人员每人550元、退休人员每人700元。部分市民甚至包括一些医院的医护人员,对这项政策一知半解,认为这550元或者700元不用白不用,就用自己或者退休老人的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红枣、汤料等补品,认为自己和家人赚到了。

金燕敏说,第一、第二种情况,虽然参保人实际拿到了400元或者不用现金就买到了日用品和零食,好像占了小便宜,但实际上却把参保人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套取一空——在医保个人账户用途日益广泛的时期,医保个人账户不仅可以自己看病购药,还可以支付家人的治疗费用,这种套取明显是利益不对等的。

第三种情况,通常这些参保人包括已退休的参保人,他们往往用了比在普通商店、市场更高的价格购买到了一些质量普通的所谓补品。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就是看准了部分参保人爱占便宜怕吃亏的心理,售卖一些价高质劣的非药品、日用品、食品等,对参保人来说更是得不偿失。

“根据规定,社保个人账户的资金是可以累积的。即使年轻人一时用不上,也可以存起来,日后用于小朋友的疫苗接种、家属健康体检、治未病或者购买日常用药。”金燕敏说,“而且,社保个人账户的资金是可以继承使用的,参保人过世后,家属还可以继承参保人个人账户的资金用于正规的用途。”

“对于部分市民认为普通门诊统筹金不用白不用,到定点医疗机构乱开补品,就更是严重损害自己的利益,一方面他们买到的只是一些价高质劣的物品,例如调查曾发现,几包很差的红枣加几包普通汤料就花费了参保人个人账户里的300多元,这可是亏大了。”

金燕敏强调,广大参保人如果每年的普通门诊统筹金没有使用完的,市人社部门会按照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普通门诊统筹金中的金额,在扣除由普通门诊统筹金支付的金额后,余额部门按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70%返还个人账户,这部分资金并没有像部分人所说的那样“亏掉”,反而胡乱购买非药品,才是真的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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