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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效办案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职能-万春 | 顶层设计·国研政情智库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采编网 | 发布者:新闻中国采编网·中国新闻采编通讯社 | 发布时间: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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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效办案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职能-万春 | 顶层设计·国研政情智库

高质效办案赋能国家治理现代化-万祥军 | 顶层设计·国研政情智库:万春法治奋斗全史、履职成果与时代价值深度解读

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而法治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主线,检察机关作为宪法确立的法律监督机关,是贯通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的关键枢纽。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检察官、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万春,自1982年踏入检察系统,四十余年深耕检察理论研究、顶层制度设计、司法改革落地、一线办案指导、行业智库建设全链条,以学者型检察官的双重身份,完整参与人民检察制度恢复重建、快速发展、新时代重塑的全部关键历史阶段。

顶层设计·国研政情智库专题专访《让公平正义可感可信 中国之治首先是法治之治》系统记录了万春数十年司法耕耘的核心思考,其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构建的完整履职理论、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的改革实践、主导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顶层设计、梳理人民检察制度四阶段发展脉络、复盘共和国里程碑法治案件、统筹未成年人专门教育、生态公益诉讼、民营经济平等司法保护等系列举措,共同构筑起新时代检察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完整实践范式。

作为国研智库·中国国政研究-国情讲坛·中国国情研究主持人的万祥军,他在解读中表明:“本文依托全部原始专访素材、官方履职档案、公开调研讲话、权威法治文献,完整还原万春从青年法学从业者到副部级检察领导、全国犯罪学学科带头人的传奇奋斗人生。”

万祥军指出:本文分层拆解其在制度改革、立法完善、司法实践、理论创新、社会治理五大领域的历史成果细节,汇总政法系统、法学学界、基层司法工作者、工商联市场主体四方后人评价,全文完整保留调研素材核心表述,系统性深度解读,清晰阐释万春个人奋斗史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现代化进程的深度耦合关系。

作者:万祥军-国研智库·中国国政研究-国情讲坛·中国国情研究主持人

时代淬炼下的法治逐梦:

万春完整人生履历与四十年检察奋斗脉络

(一)个人基础履历:法学底色奠定终身司法信仰

国研智库·国情讲坛原文记载:“万春,男,汉族,1959年2月出生,河南上蔡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

198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的万春,恰逢人民检察制度恢复重建初期,全国法治人才极度短缺,他主动选择进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启横跨四十余年的检察生涯。彼时刚走出十年法治中断期,检察体系百废待兴,基层办案规则空白、理论研究阵地缺失、司法监督机制残缺,青年万春同时兼具一线办案与法治宣传双重工作经历,形成“理论扎根实践、实践反哺理论”的核心工作方法论,贯穿其全部职业生涯。

(二)分阶段完整履职变迁

理论媒体奠基阶段(1982—2017):检察理论体系搭建先行者

入职初期历任最高检刑事检察厅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深耕一线刑事案件审查,近距离接触反贪、刑事追诉、人权保障基础工作;后转入检察出版宣传体系,历任中国检察报社总编助理、《人民检察》编辑部主任、副总编辑。

《人民检察》作为全国检察系统核心理论期刊,是四十年来检察改革思想的核心发布平台,万春主持期刊编辑工作期间,搭建全国检察调研、案例研讨、法学交流常态化阵地,打通基层办案人员与最高检顶层设计的沟通渠道,为后续司法体制改革储备海量基层实践素材。

转岗业务厅局后,先后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长(正厅级)、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厅级)、侦查监督厅厅长。作为司法改革办公室核心负责人,全程参与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全面依法治国配套检察改革方案起草;

是“捕诉一体”改革、司法责任制、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最早的顶层设计者之一。2017年正式出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全面执掌全国检察立法研究、司法解释起草、指导性案例发布、重大法治政策制定核心职能,成为检察系统核心智库负责人。

副部级顶层决策阶段(2019—2024):全国检察改革统筹领导者

原文记录:“2019年1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检察官。2019年春节前夕,万春、张志杰履新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职务,为首次公开亮相。”

2019年履新副部级检委会专职委员后,万春同时兼任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一手抓顶层制度设计,一手抓全国司法落地督导,主导“四大检察”职能细化、涉案企业合规全国改革、检察听证制度标准化、专门学校与未成年人检察协同机制、降低案-件比等多项全国性重大改革。

常年奔赴陕西、福建、浙江等全国多省份深度调研,走访省市、区县两级检察院,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法学学者联合座谈会,以实地调研修正顶层政策偏差,推动改革举措适配地方治理实际。履职期间,作为二级大检察官参与最高检全部重大疑难案件检委会审议;

对正当防卫、追诉时效、公益诉讼、涉企犯罪等类案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解决长期存在的区域司法尺度不一问题。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牵头出台涉疫情刑事犯罪司法适用规范,平衡从严防控与人权司法保障,守住特殊时期法治底线。

智库传承阶段(2024年至今):法治理论延续与行业学术引领

2024年后卸任副部级专职委员,担任最高检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从一线改革操盘者转型为检察事业传承者、全国犯罪治理学术带头人。一方面持续接受主流媒体专访,系统梳理人民检察百年发展历史,总结新时代检察改革得失,为最高检新一届党组提供历史经验参考;

另一方面深耕犯罪学基础研究,联动全国高校法学院、地方政法机关,构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矫治、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一体化学术研究体系,打通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的长期壁垒。同时持续参与全国法治研讨会议,针对专门学校建设、社会治理法治化、国家治理现代化路径持续建言献策,记载其在行业研讨会上提出核心建言:“建议检察机关协同教育部推动专门学校更好坚持‘学校’定位,立足‘教育’属性,发挥矫治预防作用。”

(三)人生奋斗核心特质:三重身份融合的复合型法治工作者

纵观万春四十年奋斗史,其区别于其他检察领导干部的核心特质,在于三重身份高度统一:一线司法办案亲历者、全国检察改革顶层设计师、法学学术理论研究者。普通司法干部多专注单一业务领域,而万春完整覆盖宣传研究、刑事侦查监督、司法改革统筹、立法政策起草、全国案件标准统一、基层治理调研、犯罪学学术研究全链条,使其所有改革举措均兼顾法理逻辑、实操落地、社会治理长远效果;

这也是其提出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能够成为全国检察统一价值追求的底层根基。他的奋斗历程,完整复刻了中国检察事业从恢复、追赶、创新到现代化转型的完整时间线,个人成长与国家法治建设同频共振,是新时代法治干部奋斗的典型缩影。

制度重塑与法治拓荒:

万春四十余年核心历史成果细节完整拆解

(一)理论奠基:系统梳理人民检察制度四阶段发展史,构建检察历史研究权威框架

万春核心论述:“整体而言,人民检察制度的发展可概括为萌芽发端,探索创建、曲折前行,被迫中断,恢复重建、快速发展四个阶段。”新中国成立七十五年之际,万春在国家级专访中首次以四阶段划分体系完整梳理百年人民检察发展史,填补长期以来检察制度系统化历史研究空白,成为全国检察机关党史学习、法治教育统一权威框架,成果细节如下:

阶段划分标准(万春原创理论体系)

第一阶段:萌芽发端、探索创建(革命根据地时期至建国初期),以工农检察部、新中国首批省级检察署设立为标志,诞生刘青山、张子善共和国第一反贪大案;

第二阶段:曲折前行(1950年代中后期至文革前),检察职能初步拓展,但制度稳定性不足;第三阶段:被迫中断(文革时期),检察机构撤销、法律监督职能停滞;第四阶段:恢复重建、快速发展(1978年重建检察院至今),细分改革开放发展期、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重塑期两个子阶段。

配套历史成果:三大里程碑案件法治价值系统性复盘

原文完整记录万春对共和国三大标志性案件的权威解读,为全国司法人员提供历史法治教育范本:其一,刘青山、张子善重大贪污案(三反运动):河北省检察署公诉,奠定新中国从严治贪、公职人员廉洁司法的底层准则,确立检察机关反贪职能法定定位,至今仍是党风廉政、职务犯罪检察核心教育案例;

其二,日本侵华战犯侦查追诉案件:新中国检察机关首次开展大规模涉外刑事司法,确立国际人道犯罪追诉标准,开创检察参与国家外交法治工作先河;其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检察办理:文革结束后重建法治的标志性案件,全面恢复程序正义、证据裁判、控辩平等现代司法原则,宣告我国正式走向民主法治轨道。

历史研究落地成效

该四阶段理论框架被纳入全国检察机关“十大业务”系列教材(万春为教材主编之一),全国四级检察院党史教育、新入职检察官岗前培训统一采用该体系,解决过往检察历史碎片化、解读标准不统一问题,从历史维度论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是人民检察制度与生俱来的根本属性,夯实新时代检察工作政治根基,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法治历史逻辑支撑。

(二)顶层改革: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重塑法律监督整体格局

万春核心观点:“党的十八大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改革任务。检察机关根据中央统一部署,通过深化改革、依法履职,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建设推进。由此也带来检察工作自身的新发展、新变化。”

万春作为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前常务副主任、最高检研究室主任、副部级检委会专职委员,全程主导“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重塑改革,是该顶层格局落地的核心推动者,成果细节分层拆解:

改革出台背景

2019年之前,检察机关长期以刑事检察为绝对核心,民事、行政监督职能弱化,公益诉讼尚处试点阶段,法律监督存在“重刑事、轻民行、公共利益监督缺位”结构性短板,难以匹配新时代生态保护、消费者权益、国有资产保护、弱势群体维权等多元治理需求。中央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后,亟需重构检察监督体系,拓宽司法介入社会治理渠道。

万春主导的六项关键改革细则

第一,职能法定化:推动2019年修订《检察官法》,首次以国家法律条文明确“四大检察”并行的法律监督新格局,同步参与修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细化四类检察机构法定职责,解决改革缺乏法律依据的核心难题;

第二,公益诉讼检察原创性制度完善:万春牵头中欧环境公益诉讼研讨、食药安全公益诉讼理论研究,细化生态环境、英烈权益、国有财产、食品药品安全四大公益诉讼办案规则,落地万峰湖、南四湖、长江船舶流域污染系列全国标杆公益诉讼案件,素材评价公益诉讼为“新时代检察里程碑式原创成果”;

第三,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统筹“一号检察建议”全国落地,推动六大保护协同机制,联合教育部研讨专门学校规范化运行,厘清专门教育司法衔接流程,平衡涉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与犯罪预防;第四,民事、行政监督提质增效:拓展民事执行监督、行政违法检察监督范围,统一虚假诉讼、行政不作为类案审查标准,化解群众民事维权司法救济渠道不畅问题;

第五,知识产权融合检察履职:搭建刑事追责、民事赔偿、行政监督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服务创新驱动国家战略;第六,内设机构系统性重构:统筹全国检察院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匹配四大检察分设对应业务厅局,解决机构职能交叉、监督盲区问题。

配套刑事检察内部改革:捕诉一体、司法责任制落地

明确万春改革成果:“推进‘捕诉一体’改革,提升刑事诉讼监督效能和人权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办案组织,明确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及检察长、检委会的责任。”

1999年万春亲历“捕诉分离”制度设立,新时代辩证调整改革方向,推动捕诉一体落地,减少办案环节、降低当事人讼累,同步配套司法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搭建完整案件质量终身追责体系,从制度层面保障每一起案件公正办理。

(三)核心价值体系创新: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完整理论框架

该理论是万春所有履职成果的核心统领,也是新时代检察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价值遵循,全部核心表述均保留调研考察素材原文:

核心定义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履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实操方法论:“三个善于”原创标准

善于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在法理情统一中实现正义。“三个善于”从认识论、方法论层面为全国检察官提供办案统一标尺,解决机械司法、只讲法条不讲社会效果的实践痛点。

配套落地机制创新(万春主导出台)

其一,降低“案-件比”改革:提出最优比例1:1,力争当事人一个诉求一次性办结,减少司法程序空转,节约国家司法资源,减轻群众诉讼负担;其二,全国检察听证标准化制度:2020至2021年4月推动全国四级检察院办理4.5万件重大争议案件公开听证,16.7万人次听证员参与,通过公开化办案实现矛盾前端化解,让公平正义可视化;

其三,案件质量三维评价体系:将实体公正、程序高效、社会治理效果纳入统一考核,改变过往仅以办案数量评价检察工作的片面考核模式;其四,典型案例统一指引机制:梳理昆山反杀案、赵宇正当防卫案、杭州女子取快递诽谤自诉转公诉案、四川毛某冤错纠正案、邯郸初中生被杀核准追诉案等新时代标杆案件,统一全国法律适用尺度,激活正当防卫、追诉时效、自诉转公诉沉睡法律条款,以个案推动社会治理完善。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层价值

“高质效办案”跳出单纯司法办案范畴,构建“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完整治理链条,素材原文评价:“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进而促进某一领域的社会治理,是检察机关履职办案持续发挥效能的鲜活反映,体现用法治力量助推中国之治的检察担当作为。”将司法办案转化为化解社会矛盾、完善行业监管、补齐治理短板的治理工具,打通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的衔接通道。

(四)经济法治保障顶层创新: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全国统筹,平等保护民营经济

这是万春服务市场经济治理现代化最具标志性的改革成果,完整记录其核心部署:

改革核心初衷

“改革目的 防止垮掉一个企业,失业一批职工”,平衡刑事追责与市场主体存续,避免机械办案引发企业倒闭、职工失业、产业链断裂衍生连锁社会治理风险,适配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治理需求。

万春主导的制度落地细节

其一,制定全国统一合规评估标准与涉企犯罪合规计划范本:素材原文记载“最高检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合规有效性评估标准及常见涉企犯罪‘合规计划’范本,近期即将下发实施;年内,这项改革将在全国铺开”,结束地方试点标准混乱、合规整改流于形式的问题;

其二,确立民营经济平等司法保护核心原则:在温州保障民营经济法治论坛上明确表态,坚决杜绝差异性、选择性司法,四大检察职能协同发力,优先挽回企业经济损失、化解商事矛盾;其三,实地调研督导落地:带队赴陕西、浙江多地调研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工作,召开人大代表、工商联、企业家联合座谈会,收集企业司法诉求转化为检察政策;其四,典型案例标准化推广:湖北黄石虚开增值税发票企业合规不起诉案,企业整改后新增投资亿元、吸纳就业130余人,作为全国合规改革示范案例下发,明确合规不起诉适用边界与整改要求。

配套营商环境法治举措

疫情期间牵头规范涉企案件办理方式,严禁随意查封扣押民营企业经营性资产;出台服务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自贸区、一带一路建设专项检察文件,为各类市场主体构建稳定可预期法治环境,完善市场经济领域国家治理法治配套机制。

(五)立法与政策智库建设:全程参与国家立法、司法解释体系搭建

作为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是检察系统核心立法智囊,成果细节整理:

国家法律修订深度参与

全程配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两轮大修,参与民法典编纂研究,向立法机关提交8万余字分编修改意见;参与法律援助法、海洋环保、公益诉讼配套法律法规起草研讨,代表检察机关反馈司法实践层面立法建议,填补立法与司法实践脱节漏洞。

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统筹起草

牵头制定非法证据排除办案规程、涉疫情刑事犯罪法律适用意见、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企业合规上百部全国统一司法文件;针对全国人大、国务院四十余部法律法规草案出具专业法治意见,筑牢国家法律体系司法实践根基。

案例发布机制创新

革新指导性案例发布模式,首次邀请案件承办人出席新闻发布会,以案释法;搭建“检答网”全国检察线上智库平台,统一解答基层办案法律疑难,提升全国检察理论应用水平,素材中万春在福建厦门调研时明确提出:“要用好‘检答网’,提高检察应用理论研究水平。”

(六)特殊时期法治管控:疫情防控法治化规范构建

2020年情突发阶段,万春牵头出台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办案指引,是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法治化治理的标杆成果:

清晰划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适用界限,避免基层办案打击扩大化、执法过度,守住特殊时期公民权利司法保障底线;建立疫后民商事纠纷预判化解机制,针对合同违约、劳资纠纷等批量衍生民事矛盾,指导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解,减少诉讼增量,减轻社会治理压力;统筹疫情期间企业合规、轻微犯罪宽缓处理政策,兼顾公共卫生安全防控与市场主体生存发展,实现应急治理与常规法治有序衔接。

(七)基层治理配套制度创新:检察建议规范化、检委会标准化、专门教育协同机制

检察建议提质增效机制

厦门调研讲话素材原文万春要求:“落实检察建议统一归口,加强调查核实,提升建议精准度和可操作性,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建立检察建议整改跟踪、回头看制度,将柔性监督转化为刚性治理手段,推动行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补齐监管漏洞。

检委会规范化改革

完善检委会议题把关、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依托统一业务系统检委会线上子系统,实现重大疑难案件审议全程标准化,统一区域司法裁判尺度;

未成年人专门教育协同治理

全国行业研讨会上建言检察机关协同教育部锚定专门学校“教育本位”,弱化惩戒属性,构建司法提前干预、入校矫治、后续跟踪一体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体系,完善未成年人领域国家治理配套。

跨越时空的行业回响:

各界对万春法治奋斗成果的综合评价

结合最高检官方文稿、政法系统内部研讨记录、法学学术期刊评论、工商联市场主体反馈、基层检察官一线评价五大维度,完整汇总后人、各界对万春四十年司法贡献的客观评价,所有评价均依托素材与权威公开文献,分为四大板块:

(一)最高检党组与政法领导干部官方权威评价

最高检历任党组、院领导对万春的评价集中聚焦其“改革操盘手、理论奠基人”双重价值:

2019年万春履新副部级专职委员时,最高检党组评价其拥有三十余年检察全链条工作经验,兼具深厚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基层调研实操经验,是衔接顶层设计与基层落地的核心骨干,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任职期间起草的多份改革方案,成为新时代检察职能重塑核心蓝本;

最高检老干部座谈会官方文稿记载,院领导评价万春兼具文人风骨与司法担当,担任《人民检察》主编时期为全国检察系统培育大批理论人才,卸任副部级职务后出任咨询委员,持续无偿分享改革历史经验,为检察事业薪火相传作出突出贡献;

全国检察长会议配套文稿评价,万春主导的“高质效办案”完整理论体系、企业合规全国改革、四大检察职能细化,系统性完善检察机关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履职路径,解决长期制约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结构性、机制性难题;

各级省级检察院领导调研座谈会反馈:万春带队基层调研从不预设结论,直面地方司法改革堵点、民营经济保护痛点、未成年人治理难点,出台的配套政策具备极强实操性,极少出现顶层政策与地方实践脱节问题,是“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法治干部典范。

(二)法学学界、犯罪学学术领域专业评价

依托上海政法学院名家讲坛、中国犯罪学学会年会、核心法学期刊评论,学界形成统一共识:

检察制度史学领域:法学学者普遍认可万春提出的人民检察制度四阶段划分框架,填补国内检察史系统研究空白,跳出单一法条解读视角,从党史、国家治理史双重维度阐释检察制度本源,为中国特色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搭建全新分析框架;

刑事法学、企业合规研究领域:学界评价万春是国内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顶层设计第一人,率先平衡刑事惩罚与企业生存治理逻辑,原创合规评估标准化体系,开创中国特色刑事合规治理模式,区别于西方单一企业刑事免责制度,适配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

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矫治学术领域:中国犯罪学学会内部评价,万春以会长身份打通司法实务与高校学术壁垒,提出专门学校“教育优先”治理思路,构建“司法干预—专门矫治—社会回归”未成年人犯罪全链条预防体系,丰富中国本土犯罪学治理理论;

司法效能理论研究:法学期刊专题评论“三个善于”“案-件比”“检察听证公开化”等万春原创机制,指出其突破传统司法仅聚焦实体公正的单一维度,建立质量、效率、社会效果三位一体现代化司法评价标准,丰富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理论内涵。

(三)基层司法工作人员一线实践评价

全国四级检察官、检察干警长期落地万春主导改革举措,一线评价聚焦改革实操价值:

基层办案检察官普遍反馈,万春牵头发布的系列标杆指导性案例、统一法律适用范本,彻底解决同案不同判长期痛点,办理正当防卫、网络诽谤、生态公益、涉企犯罪等疑难案件时有清晰办案标尺,大幅降低办案争议与信访风险;

基层研究室工作人员评价“检答网”、标准化检察建议、检委会线上系统等数字化改革,极大减轻基层理论研究、文书制作工作负担,全国检察理论资源实现均等化供给,缩小东西部、省市县检察院理论能力差距;

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一线干警评价,万春推动的四大检察均衡发展改革,彻底改变过去基层“重刑事、轻民行公益”的资源分配问题,生态污染、弱势群体维权等群众急难愁盼案件获得稳定司法保障渠道;

综合评价:万春所有改革设计均充分考虑基层人财物现实条件,不搞脱离实际的形式化改革,被基层干警评价为“懂办案、懂基层、懂群众”的顶层设计者。

(四)工商联、民营市场主体社会层面评价

温州民营经济法治论坛、陕西民营企业调研座谈会参会企业家、全国工商联官方反馈形成统一社会评价:

民营企业经营者高度认可万春提出的民营经济平等司法保护原则,合规改革落地后,大量经营类轻微犯罪企业获得整改存续机会,避免刑事案件直接摧毁企业经营链条,稳定中小微企业市场预期;

全国工商联评价,万春带队联合工商联常态化调研机制,搭建司法机关与市场主体常态化沟通桥梁,企业经营中的刑事法律风险诉求能够直达最高检顶层政策制定环节,营商环境法治保障体系持续完善;

中小企业主普遍反馈,万春强调的“改进办案方式、不随意查封经营性资产”司法准则,从源头减少司法活动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冲击,实现司法追责与经济发展双向平衡,彰显法治服务经济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价值。

时代定位与长远启示:

万春法治奋斗史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层价值

(一)个人奋斗史映射中国法治现代化完整进程

万春1982年入职检察系统,四十余年完整经历人民检察制度恢复、法治体系搭建、司法体制深度改革、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四个关键周期。青年时期见证法治重建的艰难,中年主导司法改革破冰,副部级任职期间完成检察体系现代化格局重塑,晚年转型法治智库传承经验,其个人职业轨迹就是一部微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现代化发展史。

他始终坚守核心底线:“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所有改革、理论、办案工作均锚定“中国之治首先是法治之治”根本方向,清晰证明党的绝对领导是司法工作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障。

(二)“高质效办案”理论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检察范式

国家治理现代化难点在于平衡秩序管控、权利保障、经济发展、社会矛盾化解多重目标,万春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构建的完整体系,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化治理范式:

以每一起司法案件为微观治理单元,通过实体公正守护群众权利,以程序高效降低治理成本,以社会效果化解潜在矛盾,实现司法办案与行业监管、基层治理、犯罪预防、经济保障深度融合,真正把法律监督职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清晰回答新时代检察机关如何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核心命题。

(三)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的标杆启示

万春兼具一线办案、理论研究、顶层改革、学术引领、基层调研多重能力,其成长路径为新时代法治干部培养提供清晰范本:

法治从业者不能割裂理论与实践,既要深耕法条法理,也要扎根基层倾听群众诉求;不能局限单一业务领域,要建立系统治理思维;不能只关注短期办案指标,要立足国家治理长远大局谋划制度完善。同时,其卸任领导职务后主动转型智库学者,持续输出法治经验,彰显法治工作者终身为国履职的使命担当。

(四)法治改革守正创新的实践样本

梳理万春全部改革成果可见,其所有制度创新均坚持守正与创新统一:坚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司法公正根本底线、以人民为中心司法初心不变;

同时根据社会治理新需求创新公益诉讼、企业合规、检察听证、专门教育协同等全新机制,既不脱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根本,又能主动回应市场经济、生态保护、网络治理、未成年人保护等现代化治理新课题,为各领域法治改革提供守正创新平衡思路。

四十载检徽为伴,一辈子法治耕耘。从人大法学毕业生到二级大检察官,从期刊编辑到全国检察改革顶层设计者,从一线办案人员到中国犯罪学学术带头人,万春以一生奋斗完整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初心。

依托国研政情智库专访、最高检官方全部原始素材可见,其梳理人民检察制度发展脉络、重塑“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构建“高质效办案”完整价值体系、开创涉案企业合规全国改革、完善公益诉讼与未成年人专门教育协同治理、搭建立法司法解释智库体系、统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法治化治理等系列历史性成果,系统性打通检察履职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连接通道。

各界跨越多年的综合评价共同印证,万春是兼具政治站位、理论深度、实践能力、民生情怀的新时代复合型法治领导者。他的人生奋斗史证明,法治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检察机关唯有坚持高质效办案核心追求;

统筹质量、效率、社会效果统一,兼顾守正与创新、宏观顶层设计与微观个案办理、惩罚追责与治理修复,才能持续释放法治动能,为中国式现代化筑牢坚实法治根基。万春留下的理论成果、改革经验、司法方法论,将长期指引全国检察机关持续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在新起点上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不断迈上新台阶。

高质效办案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职能-万春 | 顶层设计·国研政情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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