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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最高检委会专职委员-万春:检察改革谋定研究精装修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采编网 | 发布者:新闻中国采编网 | 发布时间: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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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最高检委会专职委员-万春:检察改革谋定研究精装修

2月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万春、张志杰任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 据公开报道,2019年春节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分别致电在外地的张思卿、韩杼滨、贾春旺,代表最高检和全体检察干警衷心祝愿老领导新春愉快、健康长寿。

另悉,最高检邱学强、孙谦、苏德良、童建明、张雪樵、陈国庆等院领导和检委会专职委员万春、张志杰也以不同方式看望慰问了最高检老领导和已故院领导遗孀,检察英模及家属等,向他们致以新春问候和良好祝愿。

这是万春、张志杰履新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职务后的首次公开亮相。据最高检官方网站显示,万春现为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张志杰现为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

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蒋洪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检察官,万春、张志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万春,男,汉族,1959年2月出生,河南上蔡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学位。

曾任中国检察报社总编助理、《人民检察》编辑部主任、副总编辑,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长(正厅级)、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厅级),侦查监督厅厅长,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2019年1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检察官。

深入基层调研考察

7月8日至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研究室主任万春、全国工商联法律部副部长王洪武一行6人,来陕西专题调研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期间,先后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和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并采取访谈、实地查看、查案阅卷等多种方式,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对陕西检察机关开展主题教育、落实高检院“1号检察建议”及内设机构改革等高检院党组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导。本次调研活动还邀请了9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同参加。

万春专委在讲话中对陕西检察机关在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方面所采取的主要举措和工作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从践行宗旨意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守初心、担使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充分认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责,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8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万春、福建省检察院检察长霍敏一行在厦门市检察院检察长黄延强的陪同下深入到思明区检察院调研,实地察看12309检察服务中心、图书馆、荣誉室等,观看工作介绍短片,听取有关司法改革、检察建议、检委会工作情况的汇报后,充分肯定了该院在司法便民利民、检察文化阵地建设以及司法改革稳步推进、检察建议工作、检委会兼职秘书制度实现人才培养等工作成效。

座谈会上,万春专委强调:要落实检察建议统一归口,加强调查核实,提升建议精准度和可操作性,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再就是要加强检委会议题把关,结合工作实际把握检委会议事范围,严格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同时,还要要强化沟通协调,确保司法改革配套措施落地落实,做好检察改革“精装修”。并要用好“检答网”,提高检察应用理论研究水平。

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促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7日消息,由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检察日报社联合主办,温州市检察院、中共温州市委统战部、温州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承办的“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法治论坛”在温州市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万春强调,要切实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万春表示,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的巨大贡献和重要作用,决定了对民营经济加强法治保障的重要性。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取得了很多好的经验和成效,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已经成为各级检察机关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

万春强调,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永远在路上,关键在认识,要害在落实。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关键在于“平等”保护。对民营经济要依法在实质上实现平等,坚决杜绝差异性、选择性司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四大检察”职能要协调推进,要把维护企业秩序、挽回企业经济损失、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放在重要位置。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需要社会各界合力致远。

全国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鲁勇,浙江省副省长、温州市委书记陈伟俊,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出席会议并致辞。

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今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的召开,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切实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提供更多更好更实的“法治产品”,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检察服务。

一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强化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使命担当。高检院党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任务,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牢牢把握“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四大职能,依法、审慎、稳妥办理各种涉民营企业案件。

二是依法惩治各类侵害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犯罪,切实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坚决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及经营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以暴力、胁迫等方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的犯罪。依法打击毁坏民营企业财物、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抢劫、盗窃等侵犯财产犯罪。依法打击故意伤害、绑架、侮辱、诽谤等侵犯民营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的犯罪。

三是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民营经济提供更优更实的检察服务产品。高检院专门部署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清理工作,向社会通报挂牌督办的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情况。依法甄别纠正涉产权的冤错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提审张文中案和顾雏军案后,高检院成立专门办案组,同步审查,积极发挥法律监督纠错作用。通过依法履行对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乱立案、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问题。

四是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高检院落实党中央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精神和宪法相关规定,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刑法平等保护的立法研究。根据当前经济发展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新形势,明确进一步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执法司法标准。发布以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为重点的典型案例,切实发挥“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的作用。

密切与工商联联系,共同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门听取两会代表委员、民营企业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今年2月,高检院与全国工商联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联系工作进一步经常化、制度化。一些地方检察机关落实高检院工作部署,还建立了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开展检察长到民营企业登门拜访、联系重点民营企业等活动。

近期,高检院将会同全国工商联、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就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开展调研,共同做好涉产权冤错案件的甄别纠错和有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工作。还将通过召开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推进会等更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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