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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遵循哪些准则呢?专业新闻记者的微博之殇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采编网 | 发布者:新闻中国采编网 | 发布时间:201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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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遵循哪些准则呢? 专业新闻记者的微博之殇

新闻中国采编网 中国新闻采编网 谋定研究中国智库网  国研智库 国情研究 商协社团 谋定论道 经信研究 哲商对话 万赢信采编:2012年4月9日上午11时,央视主持人 @赵普发出微博,称“转发来自调查记者的短信:同志们,不要吃老酸奶(固体形态)和果冻,尤其是孩子,内幕很可怕,不细说。”

短短一行多文字立即被网友疯狂转发 11万多次。随后,赵普便在电视屏幕上和微博上消失,其新浪微博自 4月 11日起停止更新,腾讯微博也只更新至 4月 10日。对于消失的原因,赵普本人称“无可奉告”,组织上表示“不清楚”。媒体记者因为微博“擅自”发布消息“出事”,此类事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无独有偶,去年底,美联社禁止员工在 Twitter上发消息也引发了热烈讨论。那么,作为媒介机构的专业记者,在发生矛盾的特殊情况下,他们的首要任务是为媒体负责还是为公众负责?他们在发布微博消息的时候应该遵循哪些准则呢?

一、真实性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两个方面,即个人身份的真实性和消息内容的真实性。

首先,微博上要勇于公开记者自己的真实身份。虽然,对微博实名制的争论依然见仁见智,但实名注册的做法已在强力推进。特别是作为媒体的专业记者,要勇于为自己的全部言论承担责任。

国外对记者使用社交化媒体也有明确的规定。路透社规定在个人博客和社交网络中必须声明自己是路透的记者,但所表达的仅仅是个人观点;发表评论时,要使用真名;如果因工作需要必须以记者的身份使用Twitter,则必须在名字前加上“路透”标签。

赵普在新浪微博上的真实身份是“央视主持人”,账号是zhaopucctv,还配发有个人头像,不会造成混淆或误认,这表明赵普愿意以真实的身份面对公众,是新闻人追求新闻真实理念的心理与行为投射。

其次,微博发布的信息要保证真实、客观。这是专业记者职业道德奉行的圭臬。

赵普在微博上发出的消息被视为“问题胶囊”风波的源头,是被后来的报道证明为真实的信息,他恪守了新闻记者的专业精神。

署名“大林”的评论者写道:就毒胶囊事件查处过程而言,赵普是先行者;就事件的严重、恶劣、广泛程度而言,赵普的微博曝光对查处起到重要的警示、敦促作用。查处让毒胶囊利益链条轰然断裂,使千万人免受其害,说赵普是大功臣是有良知的新闻工作者,毫不为过。显然,如果这一真实信息被延时传播,受害的只会是公众的健康和生命。曾经发生在美国的“莱温斯基丑闻”报道,就是因为传统媒体的《新闻周刊》推迟刊登才被德拉吉抢先发布在博客上。发生在我国的“央视配楼失火”事件,也是在大火发生半小时后,草根媒体先于主流媒体透露消息。

二、公共利益原则

普利策新闻奖“公共服务奖”获得者伯格曼认为:公共利益是一个社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新闻最大的价值莫过于其所揭露的问题,可以换来所有人的安康和幸福,媒体的责任就在于将那些危害公众利益的事件暴露出来。因此,公共利益原则是新闻媒体、新闻记者的最高准则。

FT中文网总编辑张力奋认为,赵普率先披露明胶丑闻,是“基于公共利益”。因此,即使赵普的表达方式或表达时机存在瑕疵,但他的微博爆料提醒“不要吃老酸奶和果冻,尤其是孩子”是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这种做法应该得到宽容与保护。

因此,有人认为微博发声,有利于冲破报道阻力,倒逼真相。

当真相隐藏在巨大的利益链条之中,尤其是“正面报道为主”思维定势的心态下,“倒逼真相”便和“隐性采访”一样,虽然不是新闻报道的常规武器,却能屡试不爽地成为挖掘真相的利器。

中国的新闻工作原则也明确要求,当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要把社会利益放在第一位。因此,赵普“抢先”发布消息违反了内部规定和央视的经济利益,但他并非为个人谋利益,他在利益的权衡上并无主观上的过错。西方资深记者比尔。科瓦齐等在《新闻的十大基本原则》中指出:新闻记者在挖掘和报道真相时不应受到阻碍,即使(媒体)所有者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也在所不惜。

三、优先发布权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记者发布消息,要以自己服务的媒体为第一发布媒体,包括自己服务的传统媒体和其官方微博。前文提到美联社的“震怒”,一个重要原因是该社规定不得在推特上发布美联社尚未发布的新闻。路透社几乎作出同样的规定,即记者如果要在推特中发布新闻,必须保证该新闻是路透社已经播发过的。

青年学者张志安的建议是,记者微博不宜、不应提前发布未刊发的新闻。如果消息来自同事,而新闻尚未报道,的确无权公开。如果发布信息太过模糊,又易引起社会恐慌,确应审慎。

以上规定和建议忽略了信息发布的两个重要前提,即消息是真实的、是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新闻史上的那个“非洲饥饿的小女孩”的摄影照片,至今仍震撼人心、考验良知。显然,当出现“救人要紧”还是“拍

照“要紧的关头,救人要放在第一位。当”问题胶囊“事关人的健康甚至生命攸关的时刻,媒体的利益也要让位于公共利益。如果能提前发布一秒钟,即使多维护一个人的健康,这一最大的公共利益也应该得到保护。显然,”层层请示“的新闻发布机制,只能贻误报道时机,更逞论因为种种原因而被屏蔽的新闻。

当然,如果赵普能选择在央视自己的网站上公布消息,也许比较容易被接受。

巧合的是,西方对于“你为谁工作”的选择上毫不含糊:新闻记者首先应该为公民服务。1999年皮尤的抽样调查显示,80%以上的被访者认为新闻“首先对读者、听众、观众负责”是“新闻工作的核心原则”。

另一个心理访谈调查也表明,70%以上的新闻记者也同样把“受众”作为效忠的首要对象,远高于雇主、自己、其职业,甚至家庭。

四、媒体声誉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新闻记者要时刻维护自身媒体和所有媒体的声誉。

在国外,路透社规定:准确、不偏袒、真实的原则对维护路透的声誉至关重要,利用社会化媒体也要遵循这些原则。

记者不能损害路透社以公正和独立著称的声誉,否则路透有权调整其报道领域和管理职位。如果情节严重,路透将会启动既定的管理程序。使用社会化媒体也没有改变记者和公非洲饥饿的小女孩。司之间的雇佣关系——记者不能利用社会化媒体贬损路透或有任何可能使路透蒙羞的行为。

BBC十分珍惜公正和客观的声誉,员工在社会化媒体上的任何活动,不能有损 BBC节目及服务的真实性,不能影响公众对主持人、制片人以及其他员工信任,不能损害 BBC公司的公正性和其他声誉。

此前,3月 23日,央视主持人邱启明在微博上突然发炮,批评评论部无用,怒斥制片人是傀儡,其离职消息一时间被传得沸沸扬扬。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普通民众认为我们属于利益平台的前提下,我应该做点什么?就是要对这个平台负责,真的不能乱说话,不该丢失了肩膀上的职业担当和社会道义,让观众知道,作为国家媒体,CCTV是可以在一些事情上发出声音的。也许别人不懂,说我在给这个平台惹事,但再过几年,十几年,所有人都会知道,我是在为它争脸。

以此类推,赵普“抢先”发布消息损失的只是央视暂时的经济利益,而媒体声誉并没有因此受损。相反,它应该为自己拥有“人性关怀”的记者而自豪才是。换句话说,不论是个人名义还是央视名义,赵普都没有丧失一个公民的担当。而我们社会所需要的,不正是公民意识的觉醒与提高吗?这是反映一个社会民主文明程度高低的标志。

总之,关于“赵普微博事件”的讨论,分歧的焦点是站在谁的立场表态。

在美联社“微博事件”发生后,《新民周刊》社长、主编丁曦林撰文提出:“我也谨慎认同,作为职业记者,你所获得的一切有新闻价值的消息、图片或视频,一般情况下都应首先提交给所在新闻单位发布,不能自行在个人微博上发布。媒体维护自身的‘第一发布权’无可厚非。”好在丁社长的“谨慎认同”留下了“例外”的空间,因为他说的“不能自行在微博上发布”也仅限于“一般情况”,赵普的微博爆料应该是“特殊情况”,因为这一信息关乎人的健康与生命,发布只能“分秒必争”。

恕我大胆推测:丁社长的“第一发布权”是站在自身媒体利益的立场上。“横看成岭侧成峰”,换一个角度看问题就大不同。让我们来听听资深电视新闻主播尼克。克鲁尼的慷慨陈词吧:“我一直在为那些打开电视的人工作,一直如此。每当我和主管经理或编委会成员讨论问题时,一直坚守一条底线——我不为你工作。你给我发工资,我非常高兴。但事实上我不为你工作,如果说到忠诚,我只忠于那些打开电视的人……”

诚哉斯言!

(作者:郜书锴 河南理工大学副教授、博士,第五届南方都市报新闻奖学金金奖获得者)南方传媒研究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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