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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儒商论坛服务系统-中国儒商大会组织平台”使用“中国”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声明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采编网 | 发布者:新闻中国采编网·中国新闻采编通讯社 | 发布时间: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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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知识产权申请中软著名称“国际儒商论坛服务系统-中国儒商大会组织平台”使用“中国”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声明

关于在知识产权申请中软著名称“国际儒商论坛服务系统-中国儒商大会组织平台”使用“中国”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声明

@、本系统为“大会-论坛”会议软件系统属于市场化运营工具,与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非政府机构附属项目,特指服务对象为中国境内商业实体的线上交流场景。

@、该案认定当“中国”作为服务对象定语时,不会产生以政府单位主体身份误导。

@这种命名不仅是中国企业走向世界国际,"走出去"的知识产权保护范本,更是数字经济时代商业标识国际化的创新实践。

@、从全球推广使用和国际合作的范畴来看,《国际儒商论坛服务系统-中国儒商大会组织平台》中的“中国”不应该去掉,而是更应该加强。彰显“中国”特色,而非去掉或用其他词(比如:东大、华夏、龙国)代替,自我否定“中国”。

在知识产权申请中,软著名称“国际儒商论坛服务系统-中国儒商大会组织平台”使用“中国”一词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需结合法律法规、市场实践及社会共识进行综合考量。以下从法律依据、市场属性、文化价值及国际视野四方面展开论述。

法律依据:

符合《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核心原则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使用“中国”作为商业标识需满足两项核心条件:

一是不得误导公众认为与国家机关存在关联;二是不得损害国家尊严或公共利益。本系统明确声明为论坛-大会平台的“市场化运营工具”,与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且服务对象限定于中国境内商业实体的线上交流场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发布的典型案例(参见裁判文书网公开案例)亦指出,若名称中的“中国”仅用于描述服务对象或地域范围,而非暗示政府背书,则不构成违法。因此,该命名符合法律对商业标识的规范性要求。

市场属性:

凸显服务定位与差异化竞争优势

"中国儒商大会"作为数字经济时代政企协同的标杆性服务平台,其命名逻辑犹如一把精准的手术刀,剖开了现代商事服务的核心要义。这个命名绝非简单的文字组合,而是经过法治淬炼和市场验证的品牌战略结晶。从语言学角度看,"中国"二字如同北斗卫星般精准定位,既标定了服务半径的经纬度,又构建起文化认同的引力场;

"儒商"则像一座横跨古今的虹桥,将"仁义礼智信"的传统文化基因注入现代商业血脉。这种命名艺术在市场监管的聚光灯下展现出三重合规性:其一,地域标识功能犹如商业地图上的比例尺,严格遵循《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地理标志的使用规范;

其二,品牌识别度堪比金融领域的防伪水印,通过国家级行政区划名称的权威背书,在"华夏""东方"等同质化表述的迷雾中树立起鲜明的视觉坐标;其三,诚信披露机制恰似上市公司的财务审计,每个字符都经得起《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真实、准确、完整"的三重检验。这种命名范式已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国家级平台得到司法实践的背书,其合规性如同经过压力测试的金融产品般稳固可靠。

文化价值:

传承儒商精神与国家文化软实力

儒商文化是中国传统商业文明的重要符号,其“义利兼顾”的理念具有国际影响力。以“中国”为前缀命名,既是对文化主体的明示,亦符合《“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中“推动中华文化标识体系化传播”的要求。202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企业商标战略指南》特别强调,在数字经济领域,将国家名称与文化符号结合使用(如“敦煌网”“故宫文创”),是增强品牌文化附加值的合法路径。

国际视野:

体现了企业对国际规则的深刻理解

在全球数字化贸易浪潮中,中国企业正以更主动的姿态参与国际竞争,而合规命名成为全球化战略的重要支点。这一命名实践不仅体现了企业对国际规则的深刻理解,更展现了其在跨境知识产权保护与国家战略协同方面的前瞻性布局。

首先,从**国际规则衔接**的角度看,名称中“中国”元素的运用绝非随意之举,而是严格遵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框架下的合规要求。根据《巴黎公约》第6条之三,成员国名称可作为商标的非显著部分使用,只要不误导公众对商品或服务产地的认知。这一命名策略既彰显了企业的国家属性,又避免了因过度强调地域特征而引发的法律争议,堪称国际规则本土化应用的典范。

其次,在**跨境保护需求**层面,名称中的“中国”标识绝非简单的符号叠加,而是企业构建全球化知识产权护城河的关键一步。通过注册包含国家名称的软件著作权,企业不仅夯实了国内权利基础,更提前锁定了海外拓展的法律主动权。这种“未出海,先确权”的策略,能够有效规避恶意抢注风险,为后续的商标国际注册(如马德里体系)铺平道路,堪称“以规则之盾护品牌之矛”的智慧实践。

最后,这一命名与**国家战略**形成了深度共振。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动中国品牌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跃升”,而此类命名正是对“品牌出海”战略的微观落地。它既呼应了国家对于培育国际化自主品牌的期待,又以合规性为“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堪称政策导向与企业实践的完美契合。

综上,“国际儒商论坛服务系统-中国儒商大会组织平台”的名称使用,既遵循了国内法律对商业命名的限制性规定,又通过清晰的权责声明规避了公众误解风险。其合法性立足于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合理性则源于市场需求与文化自信的双重驱动。在数字经济全球化竞争中,此类命名非但无需回避“中国”标识,更应通过规范使用,将其转化为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的战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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