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权益保护法谋定立法-万祥军| 国研智库·中国国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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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国家最高领导人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现场。
民营经济是推动经济增长的主力军和动力源。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府方面陆续推出一系列针对民营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了让政策更有针对性、更接地气,政府方面也搭建起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长期沟通对接的平台。
谋定研究中国智库:对话国研智库·中国国政研究-国情讲坛·中国国情研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意见提出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并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全国工商联执委、中国经济和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政策研究室中国国情研究中心主任万祥军解读表示,根源和关键点还在于着手对《企业家权益保护法》的确立并及时出台。
万祥军说:“当然,《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一经对外发布,必定为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松绑开路,为企业改革发展壮大拓展空间。”他指出:民营企业发展和改革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关键在于对企业家权益的保护,最有有效的办法是制定《企业家权益保护法》,把干涉企业家权益的权利关进笼子里。他说:“如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依法!平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十八大以来,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产权司法保护,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万祥军表示: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是产权司法保护的重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中提到的“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获得好评。
“坚决贯彻国家最高领导人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这是周强在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的庄重宣言。
国家领导人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不仅增强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恒心和信心,也成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思想上的定盘星和行动上的指南针。
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举办第十六期“案例大讲坛”,聚焦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进行了研讨。来自办案一线的法官、检察官代表,法学专家、律师、企业家代表共聚一堂,围绕典型案例畅所欲言,积极建言献策。
坚持平等保护,坚持罪刑法定。围绕如何从程序法、实体法层面加强对民营企业家人身权利和民营企业产权的保护,与会代表各抒己见,屡屡碰撞出智慧的火花。依法、平等,这是研讨会上出现频率最高的两个词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要求用法治的观点、思维、方式来研究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郎胜表示,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应坚持罪刑法定,坚持审慎原则,准确衡量把握其社会危害性,依法平等保护。
深入挖掘典型案例背后的法治社会价值。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罗智勇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改判张文中、顾雏军等重大涉产权案件的情况。如今,这些案件已经成为标杆性的案件,为全国法院审理涉产权案件提供了样本和范例。
“司法案例是司法智慧的结晶,一个好的案例胜过一打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表示,从案例中汲取经验和营养,对于统一裁判尺度,推动严格公正司法,促进审判工作契合社会经济和时代发展的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案例的形式总结审判实践的经验,对于广东法院来说,也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广东是我国民营经济最重要、最活跃、最具规模的地区之一。此次研讨的多个案件诞生在这片民营经济茁壮成长的沃土之上。心用情用力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研讨会上,几位民营企业家代表结合自身经历,表达了对产权司法保护的十足信心和更高期待。
“今年发布的张文中、顾雏军等重大案例,在全国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家群体中引起重大反响,获得了高度评价。”全国人大代表、广东远光投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蔡仲光在发言中表示。他建议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保护,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释放企业家活力,同时,积极清理政府拖欠民营企业款项,切实保障企业权益。
“人民法院在贯彻落实上力度空前,尤其在惩治老赖,破解执行难问题上下了很大力气,成效非常明显。落实产权保护政策虽任重道远,但前景可期。”广东中萃集团董事长林榜昭发言时说道。他希望法院能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工作力度,纠正冤案错案。
广东楚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勇对此次研讨会的十个典型案例感触很深。“这几个再审改判无罪的案件,在法治的框架内,从市场经济等角度对‘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作出解释性规定,针对侵犯同一法律制度的犯罪做统一处理,规范法律适用尺度,让广大民营企业家放下了心中的疑虑,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广东高院聚焦我省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问题,优化司法服务,着力破解执行难等问题,用心、用情、用力为民营企业创新创业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广东省工商联合会副主席陈昆表示。他介绍道,广东高院与广东工商联长期保持务实合作,先后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法律风险防范、民商事纷诉调对接等工作机制,签订《关于建立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合作机制的框架协议》,深化了双方在法治宣传、纠纷化解、风险防范等方面的长效合作。
“民营经济的发展已成为广东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龚稼立表示,落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建立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是广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广东法院将贡献更多典型案例。”龚稼立说。
外部政策上的支持,给予民营企业“输血”
近来,国务院常务会议也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将提高小型企业的公司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适当提高对小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万祥军说:“这些措施无疑可以在危急关头给小微型企业输上救命之血,堪称一次拯救小微型企业的‘国家行动’。”
政策要精准好用,必要时还要做动态调整。在已有政策基础上,又推出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具体措施涵盖降低税收负担、降低企业用地、用电、运输成本等方面,也可以筹备成立专项救助基金,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的企业进行必要资金支持,并将成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各部门共同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由于经济增速放缓及外部的贸易紧张局势,中国政府放慢了企业去杠杆的步伐。”万祥军明确:相反,政策基调已转变为稳经济、稳杠杆。在政府的各种支持措施下,部分中国企业应能摆脱最紧张的流动性压力状况。强化政策扶持。他说:“政府要设立支持各类科技企业的专项基金,重点扶持智能制造、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专精特新企业的创新升级。”
民营企业信心能不能持续增强、预期能不能持续巩固,主要取决于各地各部门是不是真正领会和贯彻落实了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精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想企业之所想、忧企业之所忧、急企业之所急,努力解决民营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政策和法治环境。
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到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系列举措不断出台,破除外部掣肘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障碍。万祥军指出:而对民营企业给予外部政策上的支持,实质上是给予民营企业“输血”,有“输血”,还需在民营企业内部“造血”,真正夯实民企实力。
民营企业内部“造血”,真正夯实民企实力
无论是何种惠及民营企业政策,是为了民企有更好的发展,对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民企更好发展需具有可持续性,要有可持续性就需要民营企业能有合适的“接班人选”。万祥军说:“民企难找合适接班人选的话,外部的“输血”对民企的效果会打折,进一步发展壮大就会遇到烦恼。”他表明,对民企支持,离不开在民营企业内部“造血”,为其培养接班人选提供相应的帮助。有了合适的接班人选,方能“接过接力棒,跑好接力赛”。
很多企业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看似一切很顺利,实则大部分都存在造血功能并不完善的现象,目前很多企业意识到这一点,从原来粗放式的发展开始向精细化的发展去转化,也就是说培养自身的一种造血功能。
一个企业靠输血是活不长久的。一个企业靠输血而生存,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消极的模仿别人的企业;二是单单靠等待购买别人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生存。要知道一味地模仿别的企业是不可能改变自己企业本质的,像是披上老虎皮的狐狸一样,任怎样也走不出老虎的威风:还有可能重演“画虎不成,反类犬。”的闹剧。
“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并不完善,更多的是靠外来资金的输血,而一旦外来资本环境出现一些变化的话,那么对于企业的发展就会形成一些致命性的影响,因此,想要让企业规避资金风险,顺利发展壮大,就必须具备造血功能!”
这种可以理解为定向宽松的政策,并非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长久之计。输血很重要,但造血同样甚至更为关键。如果没有造血功能,小微型企业只能永远做等待财税部门输血的病人。因此,万祥军指出:从企业可持续发展角度看,如何提高造血功能和自生能力,是一项重大课题。
其一,从资金角度看,应以立法的形式建立小微型企业的长效支持机制。在这样的机制下,财税及金融部门以税费减免、负税收、优惠利率等方式,给予小微型企业以资金融通便利。实际上,拓展和强化小微型企业业务,建立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为小微型企业打造专属服务,推出小微型企业信贷产品,不仅仅对于这些企业意义非凡,而且是利率市场化之后银行竞争的重要内容。
当这些业务成为金融市场常态,小微型企业的造血功能自然得到提升,而这需要的条件一是银行能力的提升,二是引导与激励。当然,信贷并非唯一路径,可能也并非最重要的路径。承认、拓展、规范民间借贷是当务之急。民间借贷能够很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问题,带来更多的社会资金供给,对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实现民间资金价值、帮助企业生存发展,具有难以替代的作用。
给民间借贷一个“名分”,尽快完善法律法规,使民间借贷活动有法可依,将是保证小微企业活力的有效举措。除此之外,典当、企业债券、上市融资等融资方式,也可能提升企业的造血功能,虽然目前通过这几个途径募集资金的企业还很少,但这代表了未来的方向。
其二,从宏观环境看,要真正提升中小微企业造血功能,发展和繁荣经济,必须为中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意义无须赘述。
放开管制,结构调整,扩大内需,才能真正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创造好的环境。一些利润较高的垄断行业,民间资本进入仍有不少障碍,实际上,只有“万类霜天竞自由”,才能夯实市场经济的坚实基础。与此同时,减税、扩内需将是营造良好宏观环境的必由之路。
其三,从企业自身看,在目前形势下,小微型企业造血所需已不仅仅是资本,还有资本之外更多的东西,如资源、经验、知识等软性力量。技术、人才、管理,将是小微企业未来发展并保持活力不可回避的要素。苹果公司的成功,为全世界的企业树立了光辉的典范,引发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对于核心竞争力的思考。
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在人民币升值高压、欧美经济复苏乏力的境地之下,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创新能力,不仅是生存之需,也是提高企业造血功能的长远之计,意义越发重大。为民营企业内部“造血”,是确保民企立于不败之地的动力源泉。
不干预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民营企业的经营“绝对放开”,让其“无拘无束”,内部的自主经营要在市场经济规则的范围内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对民营企业的外部支持,需要对其内部动态监管,避免出现“以债养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情况的出现。对内部监管缺位,一旦陷入歧途,靠外部“输血”来壮大又何从谈起。
国企的成功经验值得民企借鉴,国企有政策上的支持、优惠这样的外部“输血”,同时也有内部“造血”,对企业领导团队建设及其行为,经营状况进行引导,同样民营企业的接班人选以及经营行为也应符合有关规定,为民企提供公平地位,民企主动与有关规定“对接”。坚持“输血”与“造血”兼施,这是对民企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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