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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失范行为 环球时报:成立新闻道德委员会非常必要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采编网 | 发布者:新闻中国采编网 | 发布时间:201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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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失范行为 环球时报:成立新闻道德委员会非常必要

新闻中国采编网 中国新闻采编网 谋定研究中国智库网  国研智库 国情研究 商协社团 谋定论道 经信研究 哲商对话 万赢信采编:作为全国五个试点省市之一的北京市新闻道德委员会于16日成立,刚刚卸任北京日报社社长的梅宁华出任主任。梅宁华表示,社会各界均有权利和义务举报本市新闻机构及从业人员新闻职业道德失范行为,包括虚假新闻报道、不良广告、低俗之风、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

应当说,这是全国新闻界的一件大事,其目的是加强新闻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媒体公信力,改善新闻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笔者作为新闻记者和新闻教育工作者,对此举双手赞成。

据了解,新闻道德委员将依据国家有关新闻工作法律法规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开展工作,借助社会力量,规范职业道德,督促引导新闻媒体及新闻从业人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一旦收到投诉举报,委员会将联合或委托相关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部门直接调查,并召开新闻道德委员会全体会议形成处理意见。

失去约束的权力必定引发腐败,对于新闻行业来说也是如此。应当说,新闻报道中屡有不道德行为发生,是成立新闻道德委员会的必要性所在;而近期曝光的二十一世纪网利用新闻报道进行令人震惊的巨额敲诈,更是彰显了新闻道德整治的现实紧迫性。

本来,新闻记者应该惩恶扬善、扶危济困,推动社会进步,成为社会良心,但当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利用职权进行敲诈勒索而变成一种恶势力的时候,那就不但给社会风气造成破坏,给敲诈对象造成危害,同时也极大地损害了媒体自身的公信力和记者自身的良好形象。成立新闻道德委员会,正是新闻界遏制这种不良现象和恶劣风气的自觉努力的一部分。

实际上,另外四个试点省市上海、浙江、山东、河南的新闻道德委员会,已先于北京市陆续成立。北京新闻道德委员会的成立之所以引人瞩目,当然在于首都地位的举足轻重,同时也和委员会主任梅宁华先生个人的知名度有关。

笔者注意到,财新网的报道题为《北京日报原社长梅宁华掌舵市新闻道德委》,其报道重点不在委员会本身,而在梅宁华的任职上,并在正文之前的按语中说:梅宁华“今年60岁,7月刚卸任北京日报社党组副书记、社长,曾署名‘文峰’发文,引发围绕‘北晚文峰’和‘南都长平’的办报理念之争”,突出强调了梅宁华先生的“争议性”。不管财新网的报道用意何在,笔者想说的是,以梅先生的从业资历和能力,特别是以其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他正是这个职务的适当人选。在今天纷繁复杂的舆论场上,如果是一个具有鲜明政治立场而不是态度暧昧的人,就不可能没有争议。争议,这太正常了。

实践证明,失去规矩约束的新闻记者,必定成为社会的祸害;只有用道德底线支撑起来的新闻报道,才能成为社会的正能量。首都是首善之区,也是媒体云集之所在,首都的新闻工作者应该以自己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形象来对应“首善”之名,而不是愧对于它。首都新闻界的表现如何,对于全国新闻界都有意义。我们期待而且也相信梅宁华先生领导的北京市新闻道德委员会能够在规范记者行为、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为全国同行做出良好示范。▲(作者是人民日报甘肃分社社长兼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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