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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陈夏影等三人不构成绑架罪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采编网 | 发布者:新闻中国采编网 | 发布时间:201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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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陈夏影等三人不构成绑架罪

新闻中国采编网 中国新闻采编网 谋定研究中国智库网 经信研究 国研智库 国情讲坛 万赢信采编:2015年5月29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福州依法公开宣判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非法拘禁再审一案,依法撤销原判中关于绑架罪的部分,原审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不构成绑架罪,不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依法维持原判中关于非法拘禁罪的部分。

早前报道:福建高院公开再审19年前陈夏影等绑架杀人案

据福建省高院官方微博5月4日上午消息,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2015年5月11日上午9时在福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再审一案。

陈夏影的申诉代理律师吴国阜告诉澎湃新闻,他同时接到福建省高院的通知,定于5月8日召开庭前会议。

“这个案子既不是真凶归来,也不是亡者复活,而且已经过了19年,如何公开透明地审理这样一个案子,对福建省高院来说是一个考验。目前看来,福建省高院对这个案子的再审非常重视。”吴国阜说。

1996年,福建省福清市一13岁男孩被绑架后杀害,当地三青年黄兴、陈夏影、林立峰很快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该案历经福州市中院、福建省高院三次审判、三次裁定,福建省高院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该案卷宗显示,判决书关于林立峰、陈夏影、黄兴犯绑架罪的事实认定,只有相关有罪供述和间接证据,绳索、胶带、柳州车等认定的作案工具均未找到;作为证据的勒索字条均不是嫌疑人所写,却没有查清来源;此外,该案相关证人反复做出完全相反的证言,被告人和证人均称曾遭刑讯逼供。

最终,在未补充有效新证据的情况下,福建省高院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做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审判决,判处黄兴、林立峰死缓,陈夏影无期徒刑。

三被告人及家属多年申诉无果。林立峰于2008年在狱中病逝,黄兴、陈夏影则至今仍在喊冤。

2015年1月,律师吴国阜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他已于2014年11月找到了当年的关键证人,这位证人称,案发时陈夏影人在深圳,没有作案时间。该证据已提交至福建省高院。

2月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再审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非法拘禁一案。

陈夏影的父亲陈焕辉当天拿到了法院的再审决定书,他告诉澎湃新闻,这是他为儿申诉近19年来“最有希望的一次”。

福建高院:陈夏影等三人不构成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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