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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家为何容易落马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采编网 | 发布者:新闻中国采编网 | 发布时间:201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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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家为何容易落马

  文 《法人》特约撰稿乔新生 新闻中国采编网 中国新闻采编网 谋定研究中国智库网 经信研究 国研智库 国情讲坛 万赢信采编:相当一部分深陷法律泥沼中的企业家,都是因为政府官员的腐败问题被揭发而受到牵连

1月12日,《法人》杂志与中国青年报舆情监测室联合推出《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研究报告》显示,在四省市357例企业家的犯罪案件中,国有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87件,占比24.4%,民营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270件,占比75.6%。

这是一份有着说服力和值得研究的报告。一个值得深思的现象是,在企业家犯罪的背后,中国的企业家群体可能被夸大了。企业家是一切要素的整合者,因此,单纯的投资人不是企业家,因为他们只是资金的调度者,而不是一切要素的整合者。

早期的投资者通常都是各种要素的整合者,企业实行的是股东中心主义,因此,企业家和投资者合而为一。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的权力中心逐渐从股东会转移到企业的董事会,出现了所谓董事会中心主义,那些专注于各种要素整合的董事会成员,通常被称之为企业家。后来,部分国家将董事会的职权依照章程或者法律的规定,转移给公司的经理,公司的经理可以参加董事会,行使董事会的部分权力,于是出现了经理中心主义。那些参与董事会决策的经理被称之为首席执行官,因为他们参与要素的整合,因此,也可以被称之为企业家。

企业家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群体,他们通过整合要素资源实现企业的有效经营。企业家不仅仅是一个经济概念,也不仅仅是一个管理概念,它首先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企业家通过要素的整合,形成一系列的法律关系,而企业家就是一切法律关系的总和。

企业家所面临的法律关系大体上有三类:企业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合同关系;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关系、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企业家在处理这些关系的时候,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办事,如果企业家超越了法律的底线,那么,企业家就会面临法律上的风险。近些年来,一些企业家之所以折戟沉沙,就是因为他们不善于处理上述三类关系,他们在和合作伙伴发生合同关系的时候,忘记了《合同法》的规定,忘记了我国《刑法》竞业禁止的法律规范。他们在处理和政府关系的时候,因为没有顾及国家现行反腐倡廉的规定,试图进行权钱交易,最终锒铛入狱。

部分学者认为,一些民营企业家之所以折戟沉沙,是因为他们面临特殊的环境,无论是在市场准入还是在融资等问题上,他们都不得不卑躬屈膝,甚至在无奈之中与政府官员进行权钱交易。

不过,在笔者看来,在同样的市场环境下,有些企业家之所以身陷囹圄,就在于他们缺乏底线意识,在经营的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到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没有把自己的经营建立在合法基础之上,把企业的兴衰与少数政府官员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绝大多数深陷法律泥沼中的企业家,都是因为政府官员的腐败问题被揭发而受到牵连的。

这固然与我国行政权力不断扩张的改革路径选择有关,但企业家应当承担自己的责任。不能因为我国市场环境存在问题,政府的权力不受约束,而把企业家的责任推卸给市场环境或者推卸给腐败的政府官员。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政府官员的贪婪,是导致企业家陷入万劫不复深渊的重要原因,但是,如果企业家洁身自好,完全可以用脚投票,将企业转移到更加安全的地区或者更加清廉的环境之中。

如果企业家屈从于社会的压力,屈从于某些贪官污吏的淫威,而被迫走上犯罪的道路,那么,我们应当对其给予高度的同情,但是我们不能纵容。毕竟,企业家可以作出合法的选择。

笔者的观点是,真正的企业家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素质:首先,必须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必须具有公民意识。部分企业家之所以匍匐在权力的脚下,成为反腐败的牺牲品,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缺乏社会责任感,缺乏主人翁意识,不具备现代公民所应当具备的基本法律意识。

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参与到国家的法制建设之中,以自己的社会影响力,推动法制的建设,这是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也是企业家公民意识的觉醒。然而,我们也注意到,一些企业家之所以热衷于参与立法或者制定国家标准,是因为他们试图从国家的立法和国家标准制定中获取更大的利益。从市场的角度来说,这种行为无可厚非,但是,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如果企业家只考虑到个人的利益或者行业的利益,那么,企业家就很难成为社会的中流砥柱。

现在一些企业家登堂入室,成为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他们有资格参与制定国家的大政方针,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他们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神圣的光环,掩盖或者实施各种犯罪行为。这是现代民主政治的耻辱,也是中国企业家的悲哀。如果企业家主动放弃自己的社会责任,没有以拯救天下为己任,那么,这样的企业家就不能被称之为企业家。

其次,企业家必须是各种要素的整合者。如果企业家只看到现实的资源,而没有看到虚拟的资源,只看到生产力要素之间的关系,而没有注意到影响生产力要素组合的上层建筑各要素之间的关系,那么,在资源整合的过程中就会步入歧途。部分企业家之所以构成犯罪,就是因为他们在整合资源的过程中忽视了法律规定,为了提高办事效率,为了满足某些政府官员贪婪的欲望,而采用违法的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跨国公司的负责人正在充分利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制度上的缺陷,在中国市场上大肆进行权钱交易活动。部分跨国公司聘用中国高级官员的子女作为主管,以此来打入中国市场;还有一些跨国公司借助于特殊的人际关系,在中国实施权钱交易。

他们这样做不仅违反了他们所在国家的《反海外贿赂法》,同时也违反了中国已经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新闻媒体披露出来的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上的犯罪案件只不过是冰山一角,随着中国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将会有更多的跨国公司中国地区负责人被逮捕归案。

最后,企业家应该是社会规则的制定者,而不仅仅是社会规则的实施者或者是破坏者。中国正处在法律规则不断调整时期,规则的不断变化的确给企业家整合资源带来了麻烦。但是,企业家必须胸怀天下,主动成为整个社会规则的制定者,而不仅仅是社会规则的遵守者。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公开声称不谈政治,这是一种规避社会责任的表现,同时也是整个企业经营环境恶化的标志。

企业家要敢于担当,要成为新秩序的建设者。法国拿破仑曾经非常自豪地说,我所有的光荣不在于打赢四十场战役,滑铁卢一场战役会摧毁所有的胜利,唯一不能改变的,永世长存的,只有我的民法典。法国民法典为法国民事关系制定了非常完善的规则。而法国的企业家则为法国的商业关系制定了非常完善的规则。

可以这样说,从中世纪开始,西方国家的商人就已经开始尝试自我管理,他们通过制定规则,建立裁判法庭,解决他们彼此的纠纷,从而使西方国家很快进入到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社会。中国的企业家千万不能等待政府为他们制定法律规则,而应该主动行动起来,为自己制定法律规则。改变中国企业家的命运只能依靠中国企业家自己。(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

  原标题:中国企业家为何容易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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