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拟施行黑名单制度 责任人10年禁入行
马晓华 新闻中国采编网 中国新闻采编网 谋定研究中国智库网 经信研究 国研智库 国情讲坛 万赢信采编:纳入“黑名单”的相关责任人员,药品生产经营者十年内不得聘用其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这一规定,无疑将对整个行业起到震慑作用 ]
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受到“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的责任人员,也应当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在经过一系列的整顿之后,国家药监局对药品的监管越来越强。
昨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对于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将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实施重点监管。《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一项积极探索,旨在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业禁入和退出机制,督促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增强全社会监督合力,震慑违法行为。”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王良兰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被纳入“黑名单”的不仅仅是企业,还有责任人。王良兰说,纳入“黑名单”的相关责任人员,药品生产经营者十年内不得聘用其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这一规定,无疑将对整个行业起到震慑作用,直接关系到一个人在医药行业的职业生涯,且一“黑”即为10年。
药监局拟施行黑名单制度 责任人10年禁入行